陕西省2012年从服务基层中考录公务员352人 11月13日报名

2013-08-0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陕西省2012年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公务员法》、《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12年从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特岗教师”等人员中考试录用选调生和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共352名。其中,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选调生97名,从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特岗教师”中考录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2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对象


  本次招考的范围对象是在陕西省服务的下列四类人员:


  1.2008、2009年经全省统一选聘,服务期满且历年年度考核在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官”;


  2010年经全省统一选聘,历年年度考核在称职及以上等次,且截止2012年11月12日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


  2.全省统一招聘,服务期满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人员;


  3.经团中央或共青团陕西省委统一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4.经全省统一招聘,服务期满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


  服务期满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享受特设职位或定向招录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本次考试须符合当次事业单位招聘时要求的招聘后工作年限等有关规定。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2日至1994年11月12日期间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报考者除符合招考范围对象和报考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上述基本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具体条件为准。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1.选调生


  选调生职位只面向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


  2.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报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须具备具体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政治面貌等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四)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予以处理,仍处在限制报名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3.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考职位名称、计划录用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anxi.gov.cn/)


  陕西党建网(http://www.sx-dj.gov.cn/)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haanxihrss.gov.cn/)


  陕西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sxgwy.gov.cn/)


  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


  报考人员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通过《职位表》所附招录机关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二)网上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进入陕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网址http://www.sxrsks.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11月13日0:00至11月15日18:00期间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须如实填写所学专业、简历、相关服务项目和处所、起止时间、批准机关等有关信息和材料。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在提交报考申请前,还应由所服务村镇党组织出具本人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并经县级组织部门确认,以备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交。


  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资格审查和结果查询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11月13日8:00至2012年11月16日18:00。


  选调生职位资格审查由省委组织部青干处负责,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按归口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各有关垂直系统主管部门审查。


  报考人员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11月13日0:00至11月15日18:00期间,资格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截至11月15日18时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职位。


  (三)报名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共科目笔试考试两科共100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16日24时。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需要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11月16日18时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电话:029-87447652)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也可就近到报考职位所在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提出费用减免申请,经审核后汇总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四)不足开考比例职位人员的改报


  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2外,其他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或缩减招考计划。因报名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将于2012年11月17日上午9:00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考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2年11月17日上午9:00至11 月17 日16:00。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100元。


  按规定缩减招考计划的职位所涉及的考生,不得改报。


  为指导报考人员合理报名,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将于11月14日和11月15日两次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公布各职位的报名情况。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2年12月5日至12月8日24:00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招考公告》附件)同时公布。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2年12月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本次笔试统一在西安设置考场。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考场。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具体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预计于2012年12月下旬统一公布。考生可以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查询个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二)面试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按职位,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统一公布。


  2.面试资格复审。选调生职位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复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各有关垂直管理系统主管部门组织复审。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由资格审查单位在其准考证上盖章。资格复审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报考者须在2012年11月12日以前获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对于已完成学业正在申办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各资格审查单位按照《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详见附件)执行。体能测评时,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不超过3次。


  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人员递补。


  资格复审(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上另行通知。


  5.组织面试


  选调生的面试由省委组织部青干处组织;其他职位考生的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整个面试结束后次日,将参加面试考生的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上网公布。


  (三)综合成绩生成和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综合成绩按下列方法计算:


  综合成绩=(申论成绩+行政能力测验)/4+面试成绩/2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拟进入体检人员超过招录计划的,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的顺序,确定人员排序。


  凡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如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面试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但又未达到规定比例数的,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2)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等于或高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进入体检。


  四、体检和考察


  选调生的体检工作由省委组织部青干处组织实施;其他职位考生的体检工作,分别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各有关垂直管理系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组织实施;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还须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体检结论由体检组织单位及时告知体检考生。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此之外,其他体检项目,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义,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安排复检。必要时,省、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对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体检的,应当在体检前,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暂缓体检。暂缓体检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体检障碍消除后10日内,体检对象应当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体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安排体检。


  体检对象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


  因体检对象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招考职位从参加面试的报考者中,依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暂缓体检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选调生的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青干处组织实施;其他职位考生的考察工作,分别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各有关垂直管理系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着重审核确认考察对象报名时提供的本人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被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考察期间,因考察对象放弃,以及经考察单位认定不符合报考公务员基本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时,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递补体检不超过两次。对体检合格者再行考察。


  对正在接受调查,以及因报考资格条件有纠纷,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仍未作出结论的,终止对该考察对象的录用程序。由此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五、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各有关垂直管理系统主管部门归口上报,省考录办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考生如有影响录用的问题,经查实后,取消录用资格。


  六、录用


  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印发录用文件,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分工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人员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报到时,新录用公务员的准考证、录用通知书所载照片必须和本人身份证一致。考生一经录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到上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考单位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纪律要求


  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各招考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在招考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肃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力求公开、公平、公正。凡参与考试组织工作的人员,发生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为了健全公务员考试录用档案资料,有效防止通过冒名顶替考试作弊等行为,本次考试结束后,省考录办将调出已录用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申论、行测原始答题卡,转交资格审查单位核验笔迹,并由用人单位装入考生个人档案。报考人员如果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过程中舞弊、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有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


  为确保录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效率,使每一职位都能够录用到相对合适的人选,对在面试资格复审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人员,三年内不得报考陕西省公务员。


  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机关和招考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1.陕西省2012年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试指南


  2.陕西省2012年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


  3.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4.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5.陕西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50个)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


  2012年11月1日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