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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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海关关于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安排的通知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现将西安海关2013年考录公务员面试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一)面试时间:
2013年2月27日,共1天。
上午 8∶30开始面试;
下午13∶30开始面试
(二)面试地点:
1.考场:西安海关办公楼(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9号)
2.候考室:西安海关办公楼6楼604室。
二、入围面试分数线
用人部门
职位名称
入围面试 笔试最低分
入围面试 调剂最低分
宝鸡海关
财务
94.30
无
隶属海关
财务
107.80
无
隶属海关
稽查
84.10
无
隶属海关
审单
109.40
无
隶属海关
监管(一)
100.60
无
隶属海关
监管(二)
100.60
无
隶属海关
监管(三)
95.80
无
隶属海关
海关业务
98.10
无
机场海关缉私分局
侦查
105.10
无
三、各职位具体面试时间
(一)2月27日上午
用人部门
职位名称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备注
隶属海关
海关业务
高甜
590231403505
刘朝辉
590231403519
周安华
590231403601
张鑫
590261118303
隶属海关
监管(三)
刘明辉
590212390323
李鹏
590214102223
白瑜
590261117824
聂镇西
590261117918
郑潇楠
590261117920
杨洋
590261117923
刘恒威
590261117925
葛雷
590261118009
递补
曹磊
590261118020
刘思佳
590261118022
牛智
590261118023
石龙
590261118105
陈超
590261118109
成盼
590261118117
姜晨
590261118129
王康平
590261118204
高超
590261118205
何川
590261118210
王光明
590261118223
王帆
590261118228
刘洋
590261118302
隶属海关
审单
陈静
590239510723
马雪
590241092009
朱琳
590250184722
秦镱菲
590261117213
郝生辉
590261117225
薛文娟
590261117522
隶属海关
监管(二)
吴自刚
590241244510
危若雪
590243157208
赵思琪
590261117815
机场海关 缉私分局
侦查
梁戈
590211193324
徐振超
590237156603
张天宇
590262093113
(二)2月27日下午
用人部门
职位名称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备注
隶属海关
监管(一)
郑成龙
590221100924
宋晨曦
590239320830
张鑫
590239651018
钱念纯
590239880607
陈春水
590239883712
宋欣泽
590261117627
宝鸡海关
财务
姚咪
590212362017
苏新悦
590213122702
李青
590261116413
隶属海关
财务
董良
590261116613
韩亚轩
590261116716
刘杰
590261116729
隶属海关
稽查
杨雪亮
590214282405
孙治豪
590251010210
四、面试地点位置图和周边交通
西安海关抵达方式:乘坐公交29路、608路、707路、908路唐延路与科技二路什字(高新一中高中部)下车。
五、注意事项
(一)西安海关已于2013年1月16日在本单位互联网门户网站公布了《关于西安海关2013年度公务员考录面试入围人员寄送材料的通知》,要求入围面试的考生于2013年1月20日前完成面试确认,2013年2月1日前寄送有关资料。请各位考生务必按时落实上述要求。
(二)请考生务必于2013年2月26日14:30-16:30,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9号西安海关办公楼6楼会议室集中报到,接受面试资格复审。报到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社会在职人员为工作证或其他工作证明原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考生在面试前寄送的其他复印资料和因学校放假未能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资料,必须在面试报到时提供原件和加盖学校公章的原件。
(三)面试当天,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社会在职人员为工作证或其他工作证明原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以备核对。
(四)请各位考生按规定时间提前45分钟(上午考生7∶45前、下午考生12∶45前)进入候考室。面试开考前10分钟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五)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对提供虚假证件、证明及材料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六)为保证面试秩序,考生家长和随行人员不得进入西安海关办公楼内。
(七)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的职位,相同职位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并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3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海关总署统一规定的60分合格分数线,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并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八)体检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仅限缉私警察职位考生)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29-83196102, 83196750
特此通知。
西安海关
201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