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陕西政法干警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评工作安排公告
2013-07-2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广大考生:
我省2012年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定向笔试成绩已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查询本人本次考试各科目笔试成绩。现将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工作安排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一)合成笔试总成绩
根据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国家教育部、人社部、公务员局等十二部委有关文件规定,考生的公务员公共科目成绩和教育入学考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具体计算方法附后)。同时,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名参加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省考录办已于10月12日对符合加分人员进行了公示,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考生教育入学考试成绩加10分。考生笔试科目成绩确定后,根据国家文件规定的计算办法合成了考生的笔试总成绩,并按考生报考职位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了排序。
(二)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为了确保录用人员的整体素质,体现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考录办研究,划定本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换算成百分制后为45分(含45分)。凡笔试总成绩低于45分的不能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三)按职位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人员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各职位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详见附表。各职位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以报名序号由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列。
二、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工作安排
(一)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时间安排
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受理时间集中安排在10月29日至11月4日。各资格审查单位具体安排详见下表:
报考部门
资格复审受理时间
资格复审地址
体能测评受理时间
体能测评集合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法院系统
10月29日至10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西安市大唐芙蓉园西门芙蓉坊酒店
徐光华
029-85558939
对报考司法警察职位考生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检察院 系统
10月29日,8:00-17:00 报考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
西安市大唐芙蓉园西门芙蓉坊酒店
覃 薇
029-87265063
10月30日,8:00-17:00 报考延安、榆林市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
10月31日 8:00-17:00 报考汉中、安康、商洛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
司法监狱系统
10月29日 9:00-17:00
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二巷3号警苑饭店,
罗 楠
029-87291820
公安系统
10月29日8:00—17:00时对报考全省专科(退役士兵)培养层次的考生和报考西安、宝鸡、延安市公安系统法律硕士、二学位、专升本培养层次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西安市友谊东路339号陕西省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11月3日至11月4日
11月2日上午9时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布集合地址、分组安排
吴 博
029-86165035
建议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时,着运动装
10月30日8:00—17:00对报考咸阳、铜川、渭南、榆林、汉中、安康、商洛、杨凌示范区等8个市(区)法律硕士、二学位、专升本培养层次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二)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应带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的考生需自行在学信网上打印《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存)。
2.符合常住户口在陕西、陕西生源、陕西区域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或在陕西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的四个条件之一的相关证明。
3.已在职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于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确实有困难的考生,经资格审查部门同意后,可以在体检时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特设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项目主管机关关于报考人员服务期满(截止2012年12月31日)的历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其中,大学生“村官”提供经县级组织部门确认的所服务村镇党组织出具的本人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5.职位要求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提供所在党组织或档案代理所在地的相关证明。
6.报考面向退役士兵职位的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入伍通知书或县级以上武装部出具的入伍证明、退伍证。
7.留学回国人员须由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考生10月24日至11月4日可登录省人事考试中心网打印报名登记表或补打准考证。
另外,具体职位要求需提供其它资格条件证明的,请电话详询资格审查部门。
三、体能测评
(一)参加体能测评考生的范围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和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在通过面试资格复审后即时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全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的通知》,在资格复审后统一组织进行。具体项目和标准按《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详见附件)执行。
四、注意事项
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要认真阅读有关附件,并按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应注意休息,勿疲劳、勿饮酒,保持正常的体能状态。
凡属报名注册虚假信息、提供材料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或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形成的职位空缺,以及因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等情况而形成的职位空缺,由各资格审查单位在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在规定时限内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复审。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等额递补一次。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请广大考生近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情形能够及时联系,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附件:1.《各职位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表》
2.《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和标准(暂行)》
3.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
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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