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3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安康市政府2012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考研究生担任机关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为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培养选拔青年干部工作力度,拓宽选人渠道,扩大选人视野,经安康市人民政府同意,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公务员局)为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面向全国公开招考2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考计划
本次计划招考副科级领导干部2名。
二、 招考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招考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应届、往届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学历认定的海外留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性别要求为男性。
三、 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1年4月1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6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4)专业为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金融、中国哲学,经济学类、历史学类。
(5)能够胜任政府综合性文字材料写作,独立开展调查研究并撰写高质量调研报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5)录取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招考工作程序
1、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采取填写报名表(附电子版照片),以发送传真的形式将报名表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发至陕西省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科,传真及联系电话:0915-3214338。报名时间:2012年4月16日至19日,每天报名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将于2012年4月23日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k.gov.cn)进行公布,并通知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时交报名费100元、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6张。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2012年5月5日上午9:00-11:00。考点、考号在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未达到比例缩减计划。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时间为2小时。笔试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安康市监察局全程监督。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文字综合能力等,笔试满分为100分。博士研究生不参加笔试直接确定为面试对象。
考生于2012年5月6日可登录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笔试成绩。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含博士研究生)。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3、资格审查
参加面试人员于2012年5月6日下午14:00--18:00携带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
面试时间:2012年5月7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采取面试考官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硕士研究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博士研究生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出现综合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次日,将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5、体检
体检由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康市监察局、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人社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
6、考察
考察工作由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康市监察局、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公务员局)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的单位或学校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在考察中,注重对考察对象“德”的考察,注重考察平时学习和工作表现,突出实绩。同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要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访谈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7、公示
从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取,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取。
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
8、录用
被录取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不按时报到的将作自行放弃处理;拒不报到的,取消录取资格。
录取前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处理。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
录取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职位的待遇,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所任职务,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公开招考工作由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康市监察局、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公务员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公务员局)负责日常工作。
2、招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相关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生考试、录取资格,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法规从严处理。
3、本《招考公告》解释权属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公务员局)。
4、本次招考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未尽事宜,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15-3214338。
附件: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考研究生担任机关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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