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南郑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公开补充招聘公益性岗位保安人员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校园安全力量,维护校园安全,保障教育体育事业安全稳定,根据2010年县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纪要和南政办发〔2010〕64号、南政办发〔2013〕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补充招聘公益性岗位保安人员实施方案:
一、补充招聘数量
2013年计划为中小学、幼儿园补充招聘公益性岗位保安人员25名。
二、补充招聘对象
(一)优先考虑2004年度以来退伍安置对象;
(二)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三)下岗职工、优秀待业青年;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身体、心理健康。
三、政治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3、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无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缠访闹访或者参加邪教的情况。
四、招聘办法
1、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申请和有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和毕业证或退伍证),1月31日前到县教体局安监科报名。
2、县教体局组织笔试、面试和政审,具体时间直接通知本人,按下达的聘用指标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3、县教体局对初步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郑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4、培训合格的由县教体局推荐到各用人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双方协商可以续订,但聘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五、聘用人员待遇
(一)工资报酬每人每月1300元。其硕文益性岗位每人每月补贴680元,补贴资金从县再就业资金中列支。工资报酬不足部分每月补助620元,由县财政拨付。
(二)聘用人员合同期内由县教育体育局按年度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社保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扣减。
六、管理和监督
(一)县教体局对聘用人员统一管理、监督。
(二)聘用人员实行上岗考勤、绩效考核制度,考勤及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补贴发放、社保补贴的重要依据。
(三)聘用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制度。上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报县人劳局,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它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的;
5、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6、有违法行为的。
(四)用人单位负责对本系统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核监督、工资发放等工作。
聘用人员的考勤、岗位补贴申报和其他未尽事宜按南政办发[2009]109号文件执行。
七、有关事项说明
(一)待分配期间的退伍安置对象不影响两年一度的安置考试,考试入围者享受政府指令性安置。
(二)保安器械和保安服装,由保安所在单位解决。
附件:2013南郑县教体局2013年补充招聘公益性岗位保安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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