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3-08-2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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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亦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陕西省消防总队,是正师级公安现役部队(武警序列),隶属于公安部消防局。总队机关设在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总队在全省各地市区设消防支队,各县(市、区)设消防大队、中队,实行上级消防部队和同级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 公安消防部队担负着消防监督管理、执勤灭火、抢险救援等任务,是一支与火魔殊死博斗,直接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公安现役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是我军干部制度的重大改革,是“科技强军”战略的重大部署。如今,广大优秀大学毕业生已成为我省消防部队干部的重要来源之一。 欢迎志愿献身消防事业的优秀大学生到陕西消防部队建功立业! 接收须知 一、接收计划 2012年计划接收55人(研究生3人、本科生52人),男生49人,女生6人。具体接收学科门类和专业名称如下: (一)法学门类:7人 所需专业:法学、治安学、侦查学。 (二)文学门类: 8人 所需专业:汉语言文学、新闻学。 (三)理学门类:16人 所需专业: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核生化、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四)工学门类:20人 所需专业: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消防工程、土木工程、安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 (五)管理学门类:4人 所需专业:会计学、审计学。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仅限男生。 (一)报名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对象必须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并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保卫事业。 (三)报名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四)报名对象身高不低于1.65米。 (五)报名的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9周岁(年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一)国家“211”工程院校、省(部)属重点高校和部队急需专业毕业生; (二)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三)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四)现役干部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有下列条件之一不予接收: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报名方式和接收程序 (一)报名。志愿报名的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投寄个人资料、身份证复印件2张、1寸免冠彩照4张到我部进行报名,报名截止2011年12月20日。个人资料应包括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成绩表(复印件盖章)、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盖章)、所在院校组织鉴定、个人近期体检表以及各类证书等。 (二)资格审查。按下达计划和接收条件,对报名学生的毕业院校性质、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政治面貌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帅选。重点保障接收国家“211”工程院校、省(部)属重点高校和部队急需专业毕业生,按1:2比例审核确定参加知识能力考试学生。 (三)知识能力考试。知识能力考试由公安部统一组织(2012年知识能力考试拟定于2012年2月,届时另行通知报名学生),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四)体检。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由总队指定医院,组织对报名学生进行入警体检。 (五)体能测试。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测试项目:中长跑(男生1500米,女生800米)、立定跳远(男、女生测试)、俯卧撑(男生测试)、仰卧起坐(女生测试)。 (六)心理素质检测。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七)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八)政审签约。经我部政审考察确定为拟接收对象的,与其草签接收协议。 (九)档案审查。我部对拟接收对象进行调档,经对其档案材料审查合格后,报公安部参加统一集中复审。 (十)岗前培训。经公安部档案复审审批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 职级待遇 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职级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及有关规定确定。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二、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医疗保障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三、入伍满2年、现实表现好、志愿长期在部队工作的大学生干部,鼓励和支持其继续学习深造。入伍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可在保留资格的有效期内安排返校学习。 四、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报名资料邮寄地址:陕西省消防总队政治部(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15号)干部处  收                  邮政编码:710018 联系电话:029-86167541、86167537      QQ联系邮箱:454051688 报名学生可在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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