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陕西省考商洛市面试时间及面试公告

2021-06-0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1年陕西省考商洛市面试时间及面试公告已发布,陕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转载如下:
 
  商洛市2021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各相关考生:
 
  按照《陕西省2021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全省面试工作统一安排,现将商洛市2021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面试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
 
  报考2021年商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经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分组名单详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21年6月5日(星期六)、6月6日(星期日),共两天时间,分上午、下午时段进行,面试开始时间为上午8:00 ,下午14:00。
 
  2.面试地点:商洛职业技术学院B区教学楼(陕西省商洛市商鞅大道西段丹南新区)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持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证件不全者,或提供虚假证件者,取消面试资格。
 
  2.按照面试当日上、下午分组,上午7:00、下午13:00在商洛职业技术学院B区教学楼前考生集中点名、抽签确定面试试场。上午7:30、下午13:30封闭考区,组织考生抽签。抽签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侯考室。请考生根据预分组对应面试时间,前往面试地点。凡安排在下午场次面试的考生下午集中,上午请勿到面试地点。
 
  3.鉴于商洛市在6月3日前举办有关体育赛事,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查询交通线路,安排充足的路途时间,注意交通安全,并按时到场。
 
  4.请考生认真阅读《面试考生须知》(附件2)
 
  四、疫情防控要求??
 
  参加面试的考生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接受体温测量,从进入考点至离开考点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信息时和进入面试考场面试时应摘下口罩)。体温正常(不超过37.3℃)且“一码通”为绿码的,方可参加面试。
 
  对于5月20日后从广东等中高风险地区前来参加面试考生或健康码为非绿码的考生,需提供7天之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于连续三次测量体温都超过37.3℃,或在面试前7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须携带就医诊断证明,在进行健康评估后方可参加面试。
 
  五、公布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情况
 
  面试结束后将在省政府门户网统一公布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情况,同时公告体检工作安排。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注意查看有关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联系电话:0914-2392732
 
  附件:
 
  1.商洛市2021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分组情况表(附件查看搜索下方文章来源)
 
  2.面试考生须知
 
  陕西省公务员局
 
  附件2:面试考生须知
 
  1.抽签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抽签现场,按缺考处理。考生应提前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以免误时。
 
  2.考生应自觉关闭通讯工具,按要求统一封存,并放在候考室外指定地点。对面试封闭区域内使用通讯工具的考生,按考试违纪有关规定处理。
 
  3.考生按抽签结果确定面试次序。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面试前自觉在候考室候考,不得在候考室内随意走动、调换座位和离开候考室。面试时由引导员按次序引入考场。
 
  4.考生离开候考室,准备进入面试考场前,除本人抽签号外,其余证件和物品由侯考室工作人员交由引导员放置考场门口桌子上,不得带入面试考场。
 
  5.考生着装应得体、大方,严禁佩戴有明显标识的胸章、饰品等进入考场。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应保持沉着冷静,自觉配合主考官进行面试。在主考官宣布面试开始之前,若向考官言语致意,用语统一为“各位考官上(下)午好”,不得另讲其他用语。在考场内考生只可报告本人面试抽签顺序号,然后听从主考官安排,入座考生席。整个面试过程中,包括回答问题,不得介绍个人姓名、籍贯、就读院校、专业、经历等状况。?
 
  6.考生没有听清试题时,可以向主考官举手询问,但仅限题本内容,询问时间计入面试时间。? ??
 
  7.面试时间为12分钟,从主考官讲“现在开始”计时。在面试进行到第10分钟时,计时员作第一次报时:“剩余2分钟”。面试到第12分钟时,计时员作最终报时“时间到”,应立即停止答题,退出考场等候公布成绩。待主考官宣布面试成绩后,考生应将签号交给计时记分员作为还原本人成绩的凭证,同时在《面试成绩汇总表》上签字确认后,应迅速退场。不得在附近逗留、谈论。
 
  8.考生应自觉保守试题秘密,面试结束后应离开考区,不得在考区大声喧哗,不得在考点逗留、谈论考试内容,不得向他人传递面试信息或扩散面试试题内容。
 
  9.考生必须遵守面试纪律,对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人员,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予以处理;对于提供作弊器材或者非法出售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将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文章来源:http://www.shaanxi.gov.cn/xw/ztzl/zxzt/zkzl/2021/2021gwy/202105/t20210531_2177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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