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临夏州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已公布,引进197名急需紧缺人才,报名时间和地点:2020年甘肃省选调生招录暨高层次人才引进宣介会将分别于11月27日、28日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举行,临夏州赴京专项引进人才招聘会同步组织。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甘肃省临夏州2020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根据临夏州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按照《临夏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州委发〔2019〕41号),决定面向全国引进197名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医疗卫生岗位可放宽至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有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类人员,医疗领域可放宽至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引进对象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
二、引进计划
2020年全州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97人。具体岗位需求条件及人数详见《甘肃省临夏州2020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引进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自愿到临夏工作;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临夏州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引进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引进: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相关证件或不具备相关招聘条件的;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其他情形不适宜引进的。
四、引进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现场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考核、现场签订引进协议书的方式进行。引进人才与我州相关用人单位签订至少5年以上工作合同。
报名时间和地点:2020年甘肃省选调生招录暨高层次人才引进宣介会将分别于11月27日、28日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举行,临夏州赴京专项引进人才招聘会同步组织。
1.清华大学宣介时间:11月27日上午10点,宣介地点:清华大学新东方报告厅,招聘会地点:清华大学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华为多功能厅
2.北京大学宣介时间:11月28日下午2:30宣介会、招聘会地点: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阳光厅
(二)网上报名。对现场招聘未签约的岗位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从12月1日起至12月10日18∶00结束。应聘人员发送《甘肃省临夏州2020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相关证件及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至lxzjxjqrcyj@163.com提交报名申请,审核通过后,统一组织面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公示聘用。对北京专场招聘、网上签约招聘的人员,体检合格后在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没有问题的,确定为正式引进人选。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并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2020年高校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进行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五、优惠政策
(一)职务工资待遇
1、引进人才原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引进后不受单位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数额的限制,可聘任原等级专业技术职务,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根据其自身条件和岗位需要,实行低职高聘。
2、引进到企业或医院的人才工资总额可不受限制,工资待遇可以放开,实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等分配形式,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其报酬。
(二)生活保障待遇
1、在享受正常工资待遇的同时,同级财政对刚性引进签约5年以上的正高级职称资格的专家和博士研究生每人发放2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具有副高级职称资格的专家和“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每人发放1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且具有中级职称资格或我州急需专业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发放5万元的安家补贴。安家补贴签约后分3年付清。
2、对签订2年以上协议的柔性引进人才,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同级财政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对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急需紧缺人才,由用人单位连续3年每年发放1万元的租房补贴或提供周转住房,并优先纳入租赁住房安置对象。
(三)人事关系。通过调入(聘用)方式引进的人才,由组织人社部门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采取辞职(辞聘)、辞退(解聘)来我州工作的,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核准认定其原有身份、学历、工龄、专业技术职务和任职资格,及时调档或重新建档,确定相应职称职级,并享受同类人才的同等待遇。
(四)户口关系。凡引进人才愿落户临夏的,由公安部门凭《临夏州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证书》及时办理入户手续。
(五)子女入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由州教育局或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
(六)科技成果转化扶持。科研人才在临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或合作入股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时不限制占注册资本比例,并参与相应的收入分配。
(七)税收奖励。对创办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自工商注册之日起5年内,其缴纳的税额地方分享部分,由同级财政采取“先征后奖”形式,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后续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工作。
州直单位(学校、医院)执行以上优惠政策,县市按附表所列优惠政策执行,具体事宜请与各用人单位联络员联系咨询。
引才政策咨询电话:0930-6216227 0930-6223561
附件:
中共临夏州委组织部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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