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应届毕业生公告

2015-11-3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6年陕西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应届毕业生公告发布。山西公务员考试网获悉,2016年计划接收27名男生(研究生1人、本科生26人)。志愿报名的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投寄个人资料、身份证复印件2张、1寸免冠彩照4张(背面请备注姓名)到我部进行报名,报名截止2015年12月10日。知识能力考试由公安部统一组织(知识能力考试拟定于2016年1月下旬,届时另行通知报名学生),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复习不指定用书,考试前可结合2016年陕西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
陕西公安消防总队2016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公安消防部队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一个警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担负消防监督管理、执勤灭火、抢险救援等任务,是一个专业涉及面广、技术相对密集的部队,是一支与火魔殊死博斗,直接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公安现役部队。
  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亦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陕西省消防总队,隶属于公安部消防局和陕西省公安厅。总队机关设在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总队在全省各地市区设消防支队,各县(市、区)设消防大队、中队,实行上级消防部队和同级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是公安消防部队干部队伍生长的重要途径和来源,是落实我军干部制度改革、“科技强警”战略的重大部署。欢迎志愿献身消防事业的优秀大学生到消防部队建功立业。
  接收须知
  一、接收计划
  2016年计划接收27名男生(研究生1人、本科生26人)。具体接收学科门类和专业名称如下:
  (一)法学门类:5人
  接收专业:法学4人、思想政治教育1人。
  (二)文学门类:5人
  接收专业:汉语言文学2人、新闻学2人、音乐表演1人。
  (三)理学门类:3人
  接收专业:化学1人、应用化学1人、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1人。
  (四)工学门类:7人
  接收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1人、通讯工程1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人、建筑学2人、土木工程1人,给水排水工程1人。
  (五)经济学类:2人
  接收专业:经济学2人。
  (六)管理学类:5人
  接收专业:会计学3人、财务管理2人。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且属2016年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对象必须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并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保卫事业。
  (三)报名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四)报名的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9周岁(年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严禁重复报名,报考学生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边防、消防、警卫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将取消资格。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一)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和公安部、教育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院校毕业生;
  (二)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三)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四)公安现役部队干部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有下列条件之一不予接收: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志愿报名的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投寄个人资料、身份证复印件2张、1寸免冠彩照4张(背面请备注姓名)到我部进行报名,报名截止2015年12月10日。个人资料包括: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大学成绩表(复印件盖章)、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盖章)、所在院系组织鉴定(院系党委或党总支)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学业、学术方面为主)、近期体检表等。
  (二)资格审查。按下达计划和接收条件,对报名学生的毕业院校性质、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政治面貌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帅选。重点保障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和和公安部、教育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院校毕业生,按报名人数不低于接收计划的3倍审核确定参加知识能力考试人员。
  (三)知识能力考试。知识能力考试由公安部统一组织(知识能力考试拟定于2016年1月下旬,届时另行通知报名学生),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四)体检。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由总队指定医院,组织对报名学生进行入警体检。
  (五)体能测试。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测试项目:中长跑(男生1500米、女生800米)、俯卧撑(男)、仰卧起坐(女)和立定跳远。
  (六)心理测试检测。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七)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为减少考生往返次数,减轻考生经济负担,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面试项目拟在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结束后集中进行。
  (八)政审签约。经我部政审考察后,综合评判,依据知识能力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底确定拟接收对象,并组织与其草签接收协议。
  (九)档案审查。我部对拟接收对象进行调档,经对其档案材料审查合格后,报公安部参加统一集中复审。
  (十)岗前培训。经公安部档案复审审批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伍强化训练、业务技能集中训练、当兵锻炼和岗位任职培训。
  职级待遇及分配原则
  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接收当年的6月30日算起。职级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二、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医疗保障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三、入伍满2年、现实表现好、志愿长期在部队工作的大学生干部,鼓励和支持其继续学习深造。入伍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可在保留资格的有效期内安排返校学习。
  四、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实行定向招收、定向分配,汉中支队招收4人、榆林支队招收6人、延安支队招收10人、安康支队招收7人,分配后原则上5年内不予调动。
  五、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不含1年岗前培训时间)。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8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报名资料邮寄地址:陕西省消防总队政治部(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15号)干部处  收                 邮政编码:710018
  联系电话:干部处029-86167541 、上官翰哲18628572220、常超18092358077
  报名学生可在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进行咨询;西安地区学生可将报名资料直接送达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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