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宝鸡市中小幼新任教师招聘考试公告(442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44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见附件《宝鸡市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计划》);
6、年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年龄35周岁以下、30周岁以下、25周岁以下分别指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198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7、大专学历限宝鸡生源或宝鸡户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8、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三)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受过刑事处罚,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以及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3、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4、“服务基层项目”(指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振兴计划、特岗教师)人员服务期未满的;
5、国家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6、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缴费和下载准考证、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公告
在宝鸡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baoji.gov.cn/)、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宝鸡教育网(http://www.sxbjedu.com)、宝鸡日报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8日上午8:30—10月12日下午18:00。
2、报名网站: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入口)。
3、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登陆公布的报名网站,仔细阅读《宝鸡市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网上报名须知》和《诚信承诺书》,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进行网上报名,且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本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应聘人员按公布的资格条件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8:30—10月13日18:00,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
4、开考比例: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缴费确认的应聘人数与该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3:1;属急需紧缺专业或艰苦边远地区的,经核准,开考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能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退还考试费。
(三)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即可在网上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10月14日下午18:00。
网上报名、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的具体操作方法按照网上公布的附件2《宝鸡市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网上报名须知》进行。
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标准收取,每人收费5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应聘人员,可于10月12日中午12:00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E座506)申请减免考试费。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各占5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客观性试题,时间120分钟。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知识、职业道德、文史基础常识、公文与论文写作知识、自然科技常识、环境保护、事业单位概况、省情概况及时事政治等内容。
教育基础知识考试主要范围为:教育学、普通心理与教育心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等内容。
(五)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按照应聘人数不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量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持岗位所需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3、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限内,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等形成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为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采取试讲(说课)方式进行。
(七)体检:体检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程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教育基础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程序。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八)考察:由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应聘资格条件(主要是指:学历、学位、职称以及其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资格终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以下环节。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岗位因故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予以递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递补。
(十)聘用: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不影响聘用结果的人员,由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聘用文件,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聘用文件下发《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被聘人员凭通知书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被聘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注意事项
1、公开招聘报名结束后的准考证下载打印、笔试时间及地点、资格复审等招聘有关事项将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不再电话告知应聘人员,请及时予以关注。
2、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准确无误的联系电话,并关注招聘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招聘时间安排和出现递补时无法联系。
3、《宝鸡市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计划》中学历要求普通高校的,指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它则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4、学历及专业须同时满足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后续高一级学历的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符也可)。
5、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也不举办任何有关的公开招聘考试的培训班。
6、考生在招聘工作中隐瞒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事实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917-3262997(宝鸡市人社局)、0917-3260328(宝鸡市教育局)。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917-3898959 (8:30-12:00,14:—18:00)。
附件: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