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20名事业人员公告

2013-09-1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加强司法警务工作,保障诉讼安全,经晋中市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助警中心(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并决定面向社会为该中心公开招聘事业人员,从事司法警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事业人员20名,其中男16名,女4名。
二、招聘条件
1、自愿从事司法警务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3、本省户籍,在榆次区或榆次区附近有住房;
4、具有国家承认的政法、武装、警校专科以上学历或其他院校的法律专科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1985年10月8日至1993年10月8日期间出生);
6、身体健康,体貌端正。男性身高在1.7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及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3、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4、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7、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8、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9、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
10、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1、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名时间为2011年10月16日—18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时考生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一寸免冠红底照片6张,现场审核后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考生应当对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3、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比例一般要达到5:1。
4、市中级法院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于2011年10月26日至27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公告,资格审查合格的,同时在10月26日至27日携带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为10月29日上午,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体能测评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人数的5倍(分性别职位)确定。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不进行递补。
六、面试
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招考人数的3倍(分性别职位),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数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计划录用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x50%+面试成绩x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分性别职位)。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体检不合格者,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分性别职位)。
八、政审
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
政审不合格者,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分性别职位)。
九、公示和聘用
经招聘领导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群众反映有重大问题的,由招聘领导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查证,确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招聘领导组研究,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方式
录用的事业人员,经培训上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新聘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健康运行,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全程监督招聘各环节的工作。
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有举办者,均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电话:0354—3129504、3129505、3129516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事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组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