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2011年山西省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公告》的有关要求,2011年山西省政法干警招录体能测评工作定于2011年11月15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按规定需参加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按照报考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4倍确定(不足4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附后。
二、时间地点
时间:报考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11月15日上午体能测评,7:30前集中;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考生下午体能测评,12:30前集中。
地点:聚华体育场(太原市解放南路63号,国体商城北侧)。
三、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为:
男子: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女子: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在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实施规则附后。
四、注意事项
(二)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测评期间不得请假离开测评场地,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
(三)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也不得在体能测评时以身体不适或其它理由提出缓测。
(四)考生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禁止穿跑鞋。
(五)体能测评成绩半天公布一次。
(六)如因天气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体能测评工作不能如期进行,以山西人事考试网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体能测评结束后,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请考生随时关注山西人事考试网上的通知。
山西省公安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