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2年党群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3-08-0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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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2年党群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全省各级党群机关(单位)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组织开展山西省2012年党群机关(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工作(以下简称“四级联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和计划
1、招录范围:省、市、县三级部分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部分乡镇机关。
2、招录计划:全省计划考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1112名,包括省直机关(单位)70名,市级机关(单位)224名,县级机关(单位)699名,乡镇机关119名。(详见《山西省2012年党群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招录职位表》,以下简称《招录职位表》)。
省、市两级招录职位全部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和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8月25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录职位表》)。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工作过,或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有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招录对象为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晋西北计划的考生,服务期满(2010年以前参加服务)且考察合格的(其中“大学生村官”考生服务满2年且考察合格)人员。
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考生必须为现户籍在当地或为当地生源。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包括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的人员。
6、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包括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现在校就读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上述所指辞退、试用期、户籍等有关资格条件涉及具体时间的,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2年8月25日为截止日期。
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以2012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报考程序
1、招录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单位)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招录职位表》。报考者可于2012年8月20日起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pta.com/)查询。
考生如需咨询《招录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信息,可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山西省2012年党群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招录机关咨询电话一览表》。
2、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 山西人事考试网站(http://www.sxpta.com/)
报名时间:2012年8月25日至9月7日(逾期不予报名)
报考者可在2012年8月25日8:00 至9月7日24:00期间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站,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者在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如在9月7日24: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9月8日0:00至9月9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
各职位报考人数一般应达到拟录用人数的5倍以上,达不到的通过减少录用名额,使报考人数与拟录用人数比例达到5:1,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5:1的,则取消本职位的考试。其中,报考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职位的人数达到拟录用人数的3倍以上即可开考。报名结束后,省委组织部将根据报考情况确定减少录用名额和取消考试职位,并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站向社会公布。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职位。改报时间为:2012年9月12日14:00至18:00。报考者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改报。改报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9月12日14:00至9月13日8: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2年9月13日8:00至12:00查询。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未改报其他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如数退还。
报名序号是报考者上网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的关键字符,请务必牢记。
4、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需进行报名确认并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缴费,时间为9月10日24:00前。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通过资格审查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考生,请于9月8日至10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缴费成功后,请考生下载打印报名表,在后续环节按要求携带。笔试结束后,网站不再提供打印链接。
5、准考证打印和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于2012年10月15日—19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站(http://www.sxpta.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因故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于2012年10月18日至19日,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和领取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351—7339662
考生请保管好自己的报名表和准考证,在相关环节按照考试要求,需携带报名表、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四、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种。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
报考省委老干部局汾东公寓管理处和劲松公寓管理处临床医学、药学职位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法院、检察院法律职位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其中,已经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的考生,专业科目免考,但需在报名确认、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免试申请表》,携《报名表》、《法律执业资格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于9月10日至12日到省法院、省检察院进行现场审核,经省法院、省检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免试,专业科目成绩按该科目本职位考出的最高成绩计算(如该职位均为专业课免考人员的,专业科目成绩以全省最高成绩计算)。如审核后不符合免试条件,考生必须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
10月20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5:00—17:30 申 论
10月21日 上午 9:00—11:30 专业科目考试
本次考试在太原市和有招录计划的市设置考场。具体考试地点将在准考证上注明。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计算
只参加公共科目考试的考生,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之和(即: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同时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笔试成绩为公共科目综合成绩和专业科目成绩之和(即: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专业科目成绩)。
4、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将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和各职位笔试成绩分布情况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5、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确定后,考生可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站进行查询。
五、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报考部门要求的其他证件;在职人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招录部门要求的其他证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考生,除需携带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外,还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站,下载打印《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派出部门市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农村特岗教师计划”项目人员由山西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和晋西北计划”项目人员由共青团山西省委盖章)。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考生,需由有关部门出具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六、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警职位的考生按规定应在资格复审之前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招录机关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2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七、面试
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合格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省直机关(单位)按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市、县、乡机关(单位)按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人数不达录用比例的,要减少录用职位,使面试人数与录用职位达到比例。如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80分以上。
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将在山西人事考试网站(http://www.sxpta.com/)公布。
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宏观决策、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参加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被录用后按要求到岗在岗工作的承诺,违背承诺的,5年内不得再报考我省公务员。
八、考察与体检
参加考察与体检的人员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按照考察体检人员与拟录用人员1:1的比例确定。
考察工作主要是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认真审核,对思想政治素质(尤其是在重大事件中的表现)、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学习工作的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客观、真实的考察。
体检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三级乙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面试后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考察与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九、公示和录用
招录单位根据职位的要求,结合对应试者的考察与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报省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在山西人事考试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公告并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届时,省委组织部还将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单位之间签署合法用工合同的,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省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任何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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