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西太原市法院系统选调公务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1年3月6日9:00-3月11日18:00期间。山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太原市法院系统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审判力量,提高司法办案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为太原市法院系统选调17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太原市法院系统以外的,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计划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职位10名,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职位2名,清徐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职位5名。
三、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工作作风和职业操守。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报考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须为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代码0301)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清徐县人民法院的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相应学位。
法学类专业由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认定。
4.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0年3月以后出生)。
6.具有法律工作经历。法律工作经历主要包括,从事国家或者地方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等工作,律师、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重点法治工作等。
7.公务员年度考核、绩效考核(法检系统)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应为合格等次。
8.被评为省级及以上审判(检察)业务专家的,学历、年龄等条件可以放宽。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近三年办案工作中有重大过失或违反办案程序、职业操守,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具有公务员法、法官法和《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法发〔2020〕13号)等文件要求需进行任职回避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所涉及的资格证书、服务年限、处分期限、影响期限及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3月。
四、报名办法
(一)职位查询
太原市法院系统选调公务员职位、资格条件可通过太原人事考试网(http://rsks.rsj.taiyuan.gov.cn/)、太原法院网(http://tyz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查询。报名条件、报名办法及各环节的有关通知均在太原人事考试网发布。
选调职位及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释,网络报名遇到的技术性问题由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解释。
(二)报名方式
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太原人事考试网(http://rsks.rsj.taiyuan.gov.cn/)进行报名。
报名人员可在2021年3月6日9:00-3月11日18:00期间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按照报名系统提示提交报名申请,上传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及《2021年太原市法院系统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报名推荐表内所在单位、人事管理主管部门、同级组织部门应注明“情况属实,同意报名”并加盖公章,简历中应重点注明法律工作经历。
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所填专业应当与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报名期间,每天上午在太原人事考试网公布各职位报名情况。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3月6日9:00-3月13日18:00。
资格审查人员按照本公告的要求认真进行审核,并在报名人员提交报名申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选调资格。
(四)查询结果
报名人员通过网络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2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3月11日18: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更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3月11日18:00至3月13日18:00,报名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
(五)报名人数要求
若报名人数小于选调职位计划,则相应核减选调计划。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选调职位计划未形成竞争的直接组织考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选调职位计划10倍的直接进行综合评价。
(六)笔试
报名人数大于选调职位计划10倍以上的,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笔试。若组织笔试,参加笔试的人员须于3月16日8:00至20:00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按规定缴费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太原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职位计划5倍确定参加综合评价人选,若同一职位末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综合评价。
五、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由基本素质评价、面试两部分组成,成绩按照基本素质评价、面试各占40%、60%的比例合成。组织笔试的职位,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评价成绩。
基本素质评价主要以报名人员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结果、奖励表彰、学历学位、专业背景、工作经历、与选调职位关联度和匹配度等为依据进行评价赋分。面试重点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
参加综合评价的人选须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进行正反面扫描、排版后转换为PDF格式文件,并发至指定邮箱。PDF文件及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选调职位+姓名。材料提交时间和指定邮箱另行通知。
(1)《2021年太原市法院系统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要求同前)。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5)具有法律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6)《公务员登记表》。
(7)《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
(8) 2017、2018、2019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若不足3个年度,除提供相应年度考核情况,还应提供《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
(9)《干部任免审批表》《任职定级审批表》及相关任职文件。具有员额法官(检察官)经历的,还应提供《法官/检察官职务套改登记表》《入额报审表》《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评定表》《法官/检察官等级变动审批表》及相关任职文件。
(10)被评为省级及以上审判(检察)业务专家的相关材料。
(11)所在单位出具的绩效考核情况说明(仅限法检系统)。
(12)所获得的省级及以上荣誉证书或奖励审批表。
(13)工作业绩报告: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法律工作经历、任职情况、年度考核及绩效考核情况等;政治理论学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等;结合自身工作经历,简要进行自我评价。报告应注重写实,参与完成或与其他同志共同完成的业绩,应写明自己在其中所处的位置以及发挥的作用。工作业绩报告相关内容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字数应在1500字以内。
注意:第(6)至(10)项的复印件在扫描前须加盖所在单位或组织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第(11)至(13)项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提交材料不完整的、提交材料与报名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参加基本素质评价或者面试资格。
六、组织考察
根据综合评价成绩按照选调职位计划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若同一职位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若同一职位末位考生综合评价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与选调职位适合度、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对政治素质、工作实绩、职位匹配、廉洁自律的考察,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在太原人事考试网、太原法院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拟选调人选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应当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因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空缺职位,由中共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提出意见,经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根据综合评价成绩依次递补。
本次选调的人选,若具有员额法官(检察官)身份,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额审批及任命审判职务前,暂按原行政级别享受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福利待遇;符合太原市有关人才引进条件的,可按照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本公告由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重要提示:
1、本次选调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11日18:00,届时网络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报名后期,报名人数可能会急骤增多,容易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带来不便,甚至报名失败。请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尽早提交报名申请,为完善报名信息和改报职位留出时间,规避报名失败风险。
2、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关规定,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参加测试。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本次选调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选调无关。
咨询电话: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 0351-4221368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0351-2807038
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 0351-4222613
附件:
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