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公告
根据《山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现将忻州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录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
(一)报到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11月20、21、22日早上6:30前。具体职位体检时间见附件1。
报到地点:忻州市第四中学(原平市永兴南路256号)。
(二)体检标准、费用
体检依据《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标准执行。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由体检医院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考生统一收取并出具票据。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当日早上6:30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按时报到。凡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凡迟到15分钟及以上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应保持平和心态,不要过于紧张,要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3.体检前,要注意饮食,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要服用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体检前8-12小时内应禁食、禁水,保持空腹。
4.注意个人卫生。体检当日请不要化妆,不要戴隐形眼镜,衣着宽松,便于检查。
5.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录用资格。
6.女性考生月经期间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统一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及妇科检查。
7.在体检过程中,考生一律佩戴各组抽签顺序号,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等信息,违者取消录用资格。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病史,违者取消录用资格。
8.考生须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责任自负。
9.体检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体检医院现场向考生个人收取。
三、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须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如实填写《忻州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防疫登记表》(以下简称《防疫登记表》,详见附件2),报到时交工作人员。如有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
2.考生报到时须主动出示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防疫登记表》;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的考生,还须提供7天内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不得参加体检。
3.所有考生必须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体温37.3℃以上,出现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进一步诊疗。
4.考生要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和体检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其余时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5.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考察
考察工作拟于11月下旬开展,届时将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有通讯方式变更请及时与市委组织部联系。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进行考察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中共忻州市委组织部 0350—3039445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0350—3332027
忻州市人民检察院 0350—3168233
附件>>(详见《文章来源》)
1.忻州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2.忻州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防疫登记表
中共忻州市委组织部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忻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7日
文章来源:http://rst.shanxi.gov.cn/rsks/gwyks/2020ngwyks/202011/t20201117_193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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