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太原市万柏林区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9-12-3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9年山西太原市万柏林区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报名时间:2020年1月9日-1月15日(限工作日8:00-12:00,14:30-18:00),报名地点:万柏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6室(太原市万柏林区众纺路6号)。山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太原市万柏林区2019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人才资源,推进万柏林区乡(街)事业单位均衡协调发展,根据太原市委《关于深化三基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的十八条措施的通知》,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现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全额财政拨款人员到万柏林区各街道办事处工作,现予以公告。
 
  一、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工作必须遵从“优化结构、合理流动、稳定大局、立足长远”的基本原则,要根据各街道办事处工作的实际需要,注重推动基层工作均衡发展,力求优化配置人才资源。公开选调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选调质量,择优选调。
 
  二、选调名额
 
  本次选调名额为30名。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四)在编在岗的山西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和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及聘用制干部不在此次选调范围内),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并征得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六)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不含1978年12月30日),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以放宽到42周岁以下即1976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不含1976年12月30日);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限未满的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试用期未满的;
 
  5、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6、干部档案存在问题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1月9日-1月15日(限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报名地点:万柏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6室(太原市万柏林区众纺路6号)
 
  报名时须本人携带《2019年万柏林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诚信承诺书》(附件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原件一份(如出具困难,须在考察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复印件均用A4纸。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核;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二)考核
 
  根据资格初审情况,确定报考人数,由选调领导组组织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若面试资格确认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具体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在万柏林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选调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选调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选调人员。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
 
  由选调领导组办公室指定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选调资格,体检费自理。
 
  2、考察
 
  体检合格后,主要考察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和现实表现等,并对学历、资格及干部人事档案等信息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选调资格。
 
  (四)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万柏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五)办理调动手续
 
  1、公示期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后,用人单位与选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经聘用,5年内不准调离该岗位。
 
  2、选调人员落实全额事业单位编制。
 
  3、拟选调人员须在公示期满一个月内办理完调动手续,逾期取消选调资格。
 
  五、联系电话
 
  公开选调设立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351-2358185
 
  监督电话:0351-2781959
 
  (限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太原市万柏林区选调领导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12月30日
 
 
  2、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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