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晋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员选调公告

2019-12-1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9年山西晋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员选调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山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市住建局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市住建局决定开展2019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要求
 
  公开选调职位机关科员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建设系统法律法规业务。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全市各市直、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聘用制干部除外)。
 
  2.全市各市直、县(市、区)、乡镇(街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聘用制干部除外)。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群众公认。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公职律师。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8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 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
 
  报名地点:晋城市住建局401室
 
  联系人:张素芬
 
  联系电话:0356-2229227
 
  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信网学籍证明,近期1寸免冠红底彩照5张;现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本人2017年、2018年述职述廉报告,并填写《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本次选调要求职位报考人数达到选调计划人数的3倍以上。若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的,取消本次选调职位面试。
 
  市住建局人事科依据选调报名资格条件和职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通知本人择日参加面试,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
 
  四、面试内容
 
  面试由市住建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2名以上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另行加试一场,考生的最终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五、考察
 
  考察依据面试最高成绩确定考察人选。
 
  市住建局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队伍。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会议研究决定与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市住建局考察组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工作人员名单,在晋城在线(http://www.jcgov.gov.cn)、太行红叶网(http://jczz.jcgov.gov.cn)、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zjj.jcgov.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市住建局要在公示期满后15日内,将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本公告由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356-2229238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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