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运城稷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9-07-1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9年山西运城稷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3人。报名时间:2019年7月19日8:00至2019年7月23日下午5:30,报名地点:稷山县稷王小学。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19年山西事业单位课程山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稷山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3名工作人员(50名全额,3名差额),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名额
 
  此次招聘为事业单位,共分51个岗位,招聘名额为53名。具体为:详见2019山西运城稷山县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参加公开招聘人员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信息发布: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的名称、招聘岗位和人数、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报名时间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告期为7天。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学历及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相符(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专业参考《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01年以后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1张;已参加工作的须持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尚未取得毕业证和报到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先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面试前,必须提交毕业证书、报到证等原件,未按期提交者,取消其面试资格。本人现场报名,填写《稷山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不得代替。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一经报名,不得变更。
 
  除尚未取得毕业证和报到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他报名人员必须提供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等原件,否则不予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①报名时间:2019年7月19日8:00至2019年7月23日下午5:30,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节假日不休息。
 
  ②报名地点:稷山县稷王小学。
 
  3、报考的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年龄30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7月12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为1983年7月12日以后出生。
 
  4、报名费人民币100元(现金)。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报名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须提供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结束后,领取准考证及笔试的时间、地点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5、报考研究生岗位不受报考比例限制, 其余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研究生岗位最少应达到1:1),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为保证招聘计划的足额完成,报名结束后,研究生岗位所核减的空缺岗位调整到同类岗位招聘计划中;服务基层项目岗位不达开考比例所核减的空缺岗位,调整到非服务基层同类岗位招聘计划中,调整情况在笔试之前公告。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考生,因不达开考比例报考岗位被取消的,通知本人进行岗位改报,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名费如数退还。
 
  6、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考生,需要另外提供由相关部门加盖公章确认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具体为: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盖章;“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出具“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2010年(含)以后尚未领取“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的“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当地乡镇党委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和参加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已取得合格证书的,可携带合格证书直接参加报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毕业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考试内容:
 
  笔试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采取闭卷形式,一堂考完,时间15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考生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总分100分,两科各占50%,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
 
  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的内容为法律常识、人文科学、政治理论和时事政治、事业单位概述、职业道德、公文写作与处理、资料分析、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等。
 
  (四)资格复审及面试
 
  1、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数量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资格复审,并进行公示。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2、面试
 
  资格复审无异议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当场评分,当场亮分,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为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3位有效数字。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主要测试考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能力和基本素质。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时间、地点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五)综合排队
 
  按综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相同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保留3位小数。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经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拟聘用人员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
 
  (六)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⑴体检:体检在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依据《国家公务员体检适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⑵考察: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问题或反映的情况不影响聘用的,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对群众反映、举报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出的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请县领导审批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档案、编制、工资、户口迁移等相关
 
  手续,并与拟聘人员在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执行国家见习期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申报,人社局审核,县领导审批,财政部门列支。试用期满,由人社部门和各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考核合格者,报请县领导审批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转正定级等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办理下编手续。
 
  拟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待毕业手续齐全后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聘用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资格。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晋人社厅发﹝2012﹞53号文件和晋人社厅发﹝2019﹞26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59-8707771
 
  监督电话:
 
  县 人 社 局:0359-5522403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15635902789
 
  本《实施方案》由稷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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