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务员考试网讯: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8〕10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将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以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人民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意见》共列出16项重点任务。其中包括: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以及9项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失信记录、失信惩戒是山西省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意见》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失信记录逐级归集至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山西”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并报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各级人民政府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将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其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