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临汾曲沃县招聘100名教师考试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8月10日-12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曲沃县县直幼儿园(东城新区吉祥路)山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年临汾曲沃县招聘教师考试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经曲沃县委、县政府研究,面向社会为曲沃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定向定岗的原则,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教师100名(小学教师94名、学前教育教师5名、特殊教育教师1名),其中12%的指标用于“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具体岗位计划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含方向)和资格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1、“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要求的,该专门岗位自动转为招聘单位相应的招聘岗位。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以上工作经历、年龄、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报名开始日为截止日期。
2、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专业类类同。
3.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4.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7年8月2日-9日在曲沃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0日-12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曲沃县县直幼儿园(东城新区吉祥路)
报考相关信息查询网站:
曲沃县人民政府网(www.quwo.gov.cn)
2、报名所需有效证件: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报名前须在网上下载并如实填写《曲沃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和诚信承诺书;同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语文教师须达到二级甲等,其它专业须达到二级乙等)、第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近期红底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6张(背面写清本人姓名)。
2017年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能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的证明报考,如被聘用,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原件,取消聘用资格。
3.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
4、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5、缴费:根据晋价费字[2013]223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0元,考试考务费100元,合计110元。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公务员(包括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被辞退未满5年人员;现役军人。
⑥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⑧曲沃县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岗位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的由县招聘领导组视情况研究核减招聘岗位或降低开考比例,报临汾市人社局核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
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县招聘领导组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内容及分值: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占30分,所报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占7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卷甄别,严肃处理作弊人员。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 资格复审
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由县教科局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第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具备取得报到证的证明)、教师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学历认定书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在报名时现场领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各岗位从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任何环节任何原因形成的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3、面试
面试由县教科局制定实施方案,报请县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组织实施。
(1)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2)面试命题由县招聘领导组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3)各岗位面试以无反馈教学方式(讲课)进行,讲课内容为各学段课程,教材的版本为我县现使用教材。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等额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4)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科学,拟分专业成立若干个考官组。每个考官组5人,由相关方面专家组成。每个考官组设主考官1人,由外聘专家担任,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字〔2005〕19号)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招聘工作领导组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在县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县教科局组织实施。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考核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拟任岗位资格、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核方案由县教科局负责制定,报请县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组织实施。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曲沃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六、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负责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个人档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1份备案。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4、一经正式聘用,须在本单位工作满五年方可调离。
工作日咨询电话:0357-4522176(曲沃县教科局人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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