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吕梁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才15名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5月20日至5月22日。山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7山西吕梁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才15名公告公布如下。
2017山西吕梁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才15名公告
为加快全市生态事业发展,缓解专业人才短缺现状,大力推进生态扶贫工作。经吕梁市人民政府批准,吕梁市林业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全国农林类院校招聘15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吕梁市林业局(以下简称市林业局)为吕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建制,主要承担全市林业建设、保护和林业事业改革发展等工作。市林业局参与此次招聘的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有:森林病虫害防疫站、国有林场管理站、林业工作站、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林权改革发展中心、防火办、林业技术推广站、林业科学研究所。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根据吕梁市生态建设发展要求,拟招聘急需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应届毕业生15名。招聘人员正式聘用后,办理入编手续,享受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待遇。具体岗位需求见《吕梁市林业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度校园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3)。
本次招聘工作在吕梁市人社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市林业局和吕梁市人事考试中心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招聘相关环节的工作。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农林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2017年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本人毕业证、学位证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四、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热爱林业事业,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应学历及资格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应届本科生年龄须在2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学生自愿报名、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试用期、正式聘用等步骤进行;
2、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学生在校所学课程平均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硕士研究生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空缺招聘名额调配至相近本科专业;
4、具有相应专业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作为体检、考察人选。
六、报名办法及流程
本次招聘采用两种方式报名:一是在山西农业大学进行现场报名;二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每位应聘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应聘的考生可在公告发布之起登录吕梁市人事人才网(http: //www.llrc.com.cn),及时下载有关填写的报名表格或材料(A4纸规格),并按资格初审与复审的要求积极准备好各项材料。
(一)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5月20日至5月22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地点:山西农业大学(谷园四楼招聘洽谈室)。
(二)电子邮件报名
应聘考生可在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5月22日登录吕梁市人事人才网(http: //www.llrc.com.cn),根据公告要求提供材料,如实填写《吕梁市林业局2017年校园招聘岗位申请表》(附件1)申请报名,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以附件的形式发送至报考岗位指定专用电子邮箱。报名时,要仔细阅读公告中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做到诚信报考。
(三)资格初审与复审
1、资格初审与复审由吕梁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现场报名资格初审与复审一并进行;通过电子邮箱报名的先进行资格初审,考生须在报名二日内在原发送提交报名申请使用的邮箱内查看初审结果。初审合格人员务于2017年5月23日17:00前在山西农业大学现场报名点集中进行资格复审。
2、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将通过吕梁市人社局在吕梁联通公司开通的公众服务平台或手机(15834354213)群发短信方式通知考生面试的具体时间与地点。
3、参加资格初审与复审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好的《吕梁市林业局2017年校园招聘岗位申请表》(附件1自行下载打印)和亲笔签署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就读高校就业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证明、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所学课程成绩单原件等相关资料。
(4)报考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涉及研究方向的,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学课程成绩单复印件。
(5)报名和资格复审时,考生须对自己所提供证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报名者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招聘资格。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面试
(一)面试人选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学生在校所学课程平均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数达不到要求比例的,按实际应聘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及专业知识应用等要素。
(三)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发放面试成绩单。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聘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面试结束当天,在考区公布所有应试人员面试成绩。
(四)面试考生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面试,迟到15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和考察由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3、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吕梁人事人才网站和招聘点校园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聘用单位应就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了解,存在影响聘用问题的,经集体研究同意后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就业协议。考生毕业后,须携带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书。如未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市林业局将负责办理拟聘用考生的人事、编制、财政供养等手续。考生一经聘用,须在聘用岗位服务不少于五年。
拟聘用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聘用的,要记入诚信档案。
十一、注意事项
(一)应聘考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本人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应聘。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现场报名须考生本人到场,不接受他人代报。每位考生只可报一个岗位。
(三)应聘考生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四)应聘考生参加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
(五)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请广大考生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十二、咨询及其他事项
招聘公告和有关内容可查询吕梁人事人才网站和校园招聘点网站。
吕梁人事人才网址:http: //www.llrc.com.cn
咨询电话: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科 0358-8220639
吕梁市林业局人事科 0358-8282153
吕梁市人事考试中心 0358-8229575
电子邮件报名专用邮箱:
报考专业技术岗位1-4:zgrsksll@163.com
报考专业技术岗位5-8:llrskslff@163.com
报考专业技术岗位9-11:llrskszg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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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吕梁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
招聘单位 |
岗位 |
招聘人数 |
人员要求 |
学历、学位要求 |
专业要求 |
备注 |
森林病虫害防疫站 |
专业技术岗位1 |
1 |
2017年应届毕业生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森林保护学 |
|
林业技术推广站 |
专业技术岗位2 |
1 |
2017年应届毕业生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
林学 |
|
专业技术岗位3 |
1 |
2017年应届毕业生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果树学 |
研究方向为设施果树 |
专业技术岗位4 |
1 |
2017年应届毕业生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
园艺 |
|
国有林场管理站 |
专业技术岗位5 |
1 |
2017年应届毕业生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
园林 |
|
林业工作站 |
专业技术岗位6 |
1 |
2017年应届毕业生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
森林保护 |
|
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
专业技术岗位7 |
2 |
2017年应届毕业生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
生态学 |
|
林权改革发展中心 |
专业技术岗位8 |
2 |
2017年应届毕业生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
林学 |
|
防火办 |
专业技术岗位9 |
2 |
2017年应届毕业生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森林培育 |
或森林培育学 |
林业科学研究所 |
专业技术岗位10 |
2 |
2017年应届毕业生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
园林 |
|
专业技术岗位11 |
1 |
2017年应届毕业生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森林经理学 |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吕梁市林业局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