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户籍不限,年龄、学历及专业要求详见《招聘简章》;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各类各级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已被行政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已有工作单位且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人员,其它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上述所指年龄、工作时间、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涉及具体时间的,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报名之日为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