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
③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④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身体和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②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③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