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
③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思想积极,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创新意识强;
④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1月9日以后出生),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1月9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⑤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关系在校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人员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