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根据《山西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定于9月25日组织报考我厅机关及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和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3个单位的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具体名单见附表。
二、体检时间、体检地点
体检时间:2015年9月25日(星期五)上午
体检地点:体检机构从《山西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名单》中选取,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体检医院向考生收取。
四、体检标准
按有关规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五、考生纪律
(一)考生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凡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考生应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生不得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实行挂牌号体检,不得将本人姓名告诉体检医生,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前,要注意饮食,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要饮酒,不要服用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
(五)体检前12个小时内应禁食、禁水、保持空腹并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避免剧烈运动。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否则取消资格。
咨询电话:0351-7676040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