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

2013-06-2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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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招考对象

1、问:今年招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的对象是哪些?

答:招考的对象是:

(1)取得2011届与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的上海生源毕业生;

(2)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取得2011届与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

上述招考对象不包括成人高等教育(夜大、电大、函授、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毕业生和业余大学、网络学院的毕业生。

2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不具备报考资格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在中央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且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人员;

  (3)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 现役军人;

  (5)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6)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7)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3、问: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

答: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大专以上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当年入学时必须参加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面试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

4、问:对考生的学历如何进行认证?

答:考生的学历资格通过教育部或上海市教委进行认证。

  

二、关于报考条件

5、问:今年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的报考条件中,其年龄怎样计算?

答: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年龄必须在25周岁以下,即1986年5月23日至1994年5月23日期间出生;大专(高专、高职)学历的考生年龄必须在23周岁以下,即1988年5月23日至1994年5月23日期间出生。

6、问:考生年龄方面有何其它政策?

答:本市公安系统革命烈士或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一、二级英雄模范称号的公安英烈子女,以及退役士兵,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以下,即1983年5月23日至1994年5月23日期间出生。

 

三、关于定向招考本市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

7、问:本次定向招考的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警备区《关于做好本市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11〕94号)精神,在本次招考中,定向招考一定比例的退役士兵。

招考的条件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取得2009、2010、2011、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83年5月23日至1994年5月23日期间出生)的本市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

上述招考对象不包括成人高等教育(夜大、电大、函授、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毕业生和业余大学、网络学院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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