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硕文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总结一些法律常识,为你助战2013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
1.刑事诉讼法修正案①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②经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③非法收集的供述、证言,应当排除;非法收集物证、书证的,应当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否则应予以排除。
2.行政强制法①强制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不得委托行使。②强制执行: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法律设定。行政机关无权的人民法院执行。
3.港澳《基本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在港澳法律中位于最高地位,是其立法基础。
4.民事诉讼法修正案①公益诉讼: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起诉②公众监督:公众可查阅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5.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受7座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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