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背景链接】
2012年6月9日,第七个文化遗产日,北京市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首次公布《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扶持办法》,承诺给予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贴1万元,用于开展展演展示、学术交流、带徒授艺等传承活动。
对于京剧、昆曲等列入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项目和国家级非遗项目的着名表演艺术家,给予足额支持,保障其带徒授艺、展演展示、资料整理、集体教学等活动。该办法将于7月初实施。
【标准表述】
[问题]
一是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后继乏人、生存濒危的境况还没有得到解决,现有传承人年岁偏大,年轻人因收入偏低、掌握技艺时间长等原因对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热情不高;
二是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是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不够扎实、深入;有些保护的方式、方法,保护的原则性规定在实践中没有很好的得到贯彻落实;
四是基层保护工作人员流动性大、专业基础薄弱,素质亟待提高。
[措施]
第一,北京市将建立代表性传承人带徒补贴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考核传承效果,为成绩优异的学徒提供资金补贴。非遗传承需“口传身授”,要保护它、延续它,首先要为它找到优秀的传承人和学徒,政府要帮助这些传承者,特别是要让年轻的徒弟们生活有尊严,学习有自豪感,能创造效益,生存无压力。
市非遗保护中心今年将实施人才培训计划,由政府出资,组织和鼓励传承人参加项目运营管理、营销等相关培训;优选代表性传承人和有专长的学徒,到高校或研究机构授课或深造。
第二,将在全市范围内,创建2至3个集生产、展示、体验、传习、交流功能于一体的非遗集聚区,为项目单位免费提供场地和基础设施运行保障,以形成“传习培训基地+生产基地+市场集聚”的集聚区模式。
第三,北京将推动非遗与科技融合,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遗项目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开展文化服务。同时,推动非遗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支持在重点旅游景区适当位置设非遗展览展示展销厅。支持以“传统手工技艺+民俗+旅游+公司”的模式,设计制作具有北京特色、代表首都形象的非遗旅游产品。
第四,北京市要加大对旅游产品的监管,特别是打着非遗旗号售卖的旅游产品,一定要打击“粗制滥造”,确保精心、精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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