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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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
2011年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讲话高度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光辉历程,深刻阐述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认真总结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经验,精辟分析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新形势新任务。吴邦国委员长指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吴邦国委员长的讲话精神,努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开创立法工作新局面。
一、完善法律体系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社会实践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要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是静止的、封闭的、固定的,而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新形势、新实践、新任务给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如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我们党已经确定了本世纪头20年中国发展的奋斗目标,这就是到2020年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现在离2020年还有不到10年,随着“十二五”的开局,我国已经进入改革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国内外形势的新情况新变化,广大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迫切需要法律制度建设予以回应和调整。实现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迫切需要法律制度建设予以推动和引导。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立法工作面临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发展变化的需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宪法及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与此相适应,今后较长时期内,立法工作的重点将会逐渐发生变化:将从注重制定与修改并重,逐步转向更加注重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将从注重经济领域立法,逐步转向更加注重社会领域立法和其他领域立法的均衡发展;将从注重创制法律规范,逐步转向更加注重提高立法质量,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
二、完善法律体系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吴邦国委员长在讲话中认真总结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经验,并把最重要的经验归纳为五条: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三是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五是坚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这五条宝贵经验,来自于几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历史经验教训进行深刻总结,从中国国情出发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正确决策;来自于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来自于几代立法工作者秉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理想,几十年如一日的执著追求、默默奉献、不懈努力。正是因为始终践行这五条经验,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我们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立法路子,仅仅用几十年时间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任务之重世所罕见,克服困难之多前所未有。因此,这五条经验,也是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绝不能偏离和动摇。
在具体立法工作中,我们要积极创新思维,牢固树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立法理念。
一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理念在立法上的体现就是立法为民。要常怀敬畏之心,始终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问法于民”,从民意中汲取立法的动力和营养,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是与时俱进。要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通过法律修改、立法解释、法律编纂等多种方式,及时对现行法律规范进行补充完善。要遵循法律体系和立法工作自身规律,妥善处理法律规范的稳定性与变动性、现实性与前瞻性、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的关系,使我国法律既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客观要求,又顺应世界法律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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