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隶属于上海市政府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归还及核算。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报名与笔试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实施。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工程项目管理,2名;
2、公积金事务管理、执法,7名;
3、青浦区公积金事务管理、执法,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职位说明
工程项目管理岗位负责廉租房等工程项目管理;公积金事务管理、执法岗位负责住房公积金事务受理和信访执法工作;青浦区公积金事务管理、执法岗位负责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青浦区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事务受理和信访执法工作。
(二)招聘对象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非应届毕业生和上海生源的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青浦区公积金事务管理、执法岗位的居住地为青浦区。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3年3月17日至1976年3月17日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个别特殊岗位年龄适当放宽。
7、具体岗位要求及报考条件详见《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报名及下载准考证时间详见上海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报名时间:2011年4月6日起至4月12日。
2、笔试
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统一安排。按本次考试的全市平均成绩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3、资格审查
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责任自负。报考人员资格审查于笔试后面试前进行。通过审查的对象,按照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根据1:5的面试比例确定进入面试阶段的考生。面试事宜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发通知书。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做补充性提问。
5、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在前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考察
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和上海公积金网站(www.shgjj.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它事宜
一经录用,其到岗位后的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考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岗位、资格、面试问题解答):63849369
考务咨询(报名、笔试问题解答):64049005
网上支付咨询(网上支付问题解答):95516-5
监督电话:23116537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