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公告

2013-09-1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相关链接:2011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上海市公务员局委托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为本市法院系统定向培养司法警察,2011年计划招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91名(其中男性79名,女性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上海生源或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2010届与2011届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方式详见政策问答);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人民法院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本次考试一律采取网络报名和缴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8日10:00至8月12日12:00,网上缴费时间为8月8日10:00至8月12日18:00,网上下载准考证时间为8月31日10:00至9月1日18:00。报名和缴费的网站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hacs.gov.cn/)、上海“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发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定向招考。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职位。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法律基础》和外语(《英语》或者《日语》)。《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上公布。


  (二)笔试时间定于9月3日。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的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9月29日上午10时起,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


  (四)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与法院系统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包括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和体能测评。面试通知将在 “上海法院网”(http://www.hshfy.sh.cn/)上发布。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经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到全市统一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还须参加机动车驾驶人员适应性体检。


  (二)体检合格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察。

 

  五、录取方式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将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的,由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发送入学录取通知书。
  
  六、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2011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简章》。
  
  七、在校待遇


  学员学制一年半。学员入学后,着人民警察制服(按公安部规定本人承担40%服装费)。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医疗保险制度。学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八、毕业与就业去向


  在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的办学原则下,严格实施警务化管理和司法警察专业化教学训练,严格各项考核与测评。对在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和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学员实行淘汰制。合格毕业后,按照报考职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定向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在试用期内必须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考试。
  
  九、招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详见《2011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28957596


  考务咨询电话:6404900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516转5


  监督电话:64745807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附件:


  1.2011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


  2.2011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简章


  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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