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公开专场招聘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公告 18-22日报名

2013-08-0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公开专场招聘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公告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本市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11〕94号)及《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本市部分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面向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进行专场招聘。现发布招聘公告。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2011年冬季退出现役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并在服役期间荣获个人三等功以上(含个人三等功)奖励和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崇明户籍退役士兵除外)。


  (二)上述对象须具备本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个别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年龄)。


  二、 招聘岗位和职数


  本市区县及部分市属事业单位招聘30个普通管理岗位。


  三、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


  熟悉和掌握一般管理方法,有一定的政策和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并拟报考的退役士兵需由本人持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立功受奖证书、伤残证书等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一张,于6月18日至6月22日(每天9:00—17:00)前往本人退役后办理报到接收的区县民政局双退安置办公室(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2)报名,如实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3),并根据个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填报岗位志愿,每人限报两个岗位志愿(第二岗位志愿作调剂参考)。


  2、资格审查


  各区县民政局双退安置办公室对接收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资料予以退回。


  3、准考证下载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7月5日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下载准考证栏目,凭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下载打印准考证(统一使用白色A4纸下载打印)。


  (二)考试方法和内容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2、笔试为闭卷考试,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基本素质测验》(考试大纲详见附件4)。笔试日期为7月7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标明为准。


  3、笔试加分办法: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系烈士子女、获战时三等功、因战因公被评为5级至8级残废等级以及转业士官,笔试成绩加5分;获二等功及以上的加10分。退役士兵同时符合上述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予以加分。


  4、面试分数线划定:根据考生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总数和考生人数1:3的比例划定面试分数线。


  5、笔试成绩和面试分数线于7月17日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公布。考生凭姓名、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面试事宜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


  6、面试:报考区县属事业单位的,面试由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织。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面试由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三)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若前一名体检不合格,由后一名依次替补)。体检标准一般参考《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或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提出具体要求),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考察由各用人单位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如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聘用。


  上述人员一经聘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学利、戴鸿俊


  咨询电话:62748577—1481、58718976


  监督电话:62748577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委(监察)室


  63232222转市民政局纪委(监察)室

 


  附件1: 《2012年上海市面向三等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一览表》


  附件2: 《各区县民政局双退办地址及联系方式》


  附件3: 《报名表》


  附件4: 《考试大纲》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民政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