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2013-07-1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上海市科委所属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推进社会科技中介发展并开展国内外科技协作交流、国内外技术转移、技术咨询与服务、科技人才服务等非营利性社会公益服务。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宽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要求,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岗位的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物业处主管1名、网络中心业务员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1)物业处主管   独立承担并较好完成单位科技服务实地建设(物业服务)相关科研项目的策划、筹备和实施等管理工作。   (2)网络中心业务员   能整理编辑各类网络信息,编辑审核内部上网新闻,协助做好网络设备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会操作视音频编辑设备,具有独立操作视频会议系统能力。   2、招聘对象与条件   (1)物业处主管   物业管理、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八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知悉办公楼宇物业管理流程,具备独立策划和组织实施实地建设(物业服务)相关科研项目的能力,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有相关物业科研项目管理经验者优先。   (2)网络中心业务员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较好的信息整理和编辑能力,了解和掌握有关网络设备和视音频编辑设备的操作,能协助做好网络设备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熟悉视频会议系统的操作。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且仅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本招聘公告中的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通过图片插入方式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正面证件照并将应聘人员登记表填写完整,通过本人有效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本次报名邮箱(kejirc1@1525.sh.cn),附件文件名为应聘岗位加本人姓名全称。例如:物业处主管-姓名。   报名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资格审查   我们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6月25日前将通过资格初审者的笔试准考证(PDF文件)发送到电子邮箱。请应聘人员及时查收邮件,收到笔试通知者需及时回复是否准时参加本次考试为准。   3、笔试   收到笔试准考证(PDF文件)并回复承诺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请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笔试。   我们将以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高低为依据,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   4、面试   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   5、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考察   我们将组织政审考察,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起始日起7天。公示无异议,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它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老师   童老师   联系电话:54246561,24197818   监督电话:23112494     附件:应聘人员登记表   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 二○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应聘岗位   (近半年内免冠照) 出生年月   籍  贯   民 族   户籍 所在地   婚姻状况   健康状况   政治面貌   加入党派 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现工作 单位   单位性质   职务   移动电话   身份证 号码   E-mail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学 历 学 位 全日制 教 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在 职 教 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学习经历 (自高中起)           工作经历         其他社会经历   受过何种奖励处分     何时获得何种职称及职业资格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家庭主要成员 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备注: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均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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