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关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报考海关系统公务员,应具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考简章》中各招录海关招考职位列明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对职位条件如有疑问,请向招录海关咨询。
二、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人员,须向毕业院校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是否具有派遣资格,并在“备注”栏中注明相关情况。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曾经签订过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发生转移,已经就业或有过就业经历的,不能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
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报名时须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影印件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报考海关审核。
四、报考注明“适用体检特殊标准”职位的人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人员身体条件以参加体检时身体状态为准,体检结论由指定体检机构认定。
五、网上填报信息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本人奖惩情况,包括曾得到奖惩的名称、奖惩年月、给予单位等信息。其中,奖励应填写具备有效书面证明材料的奖励项目,无书面证明材料的奖励项目请勿填写。处分情况未说明的,视同报考人员承诺未受到过处分。
(二)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的姓名、关系、出生年月、工作单位、政治面貌、职务等信息,个体经营、务农或待业请注明户籍及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三)报考人员学习经历须从小学阶段填起,并注明各阶段学习经历的起止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位类别(如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等)、学习类型(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等)、学习性质(如全日制、在职等)。上述信息均以所获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四)报考人员需连续、完整填写各阶段工作经历,并注明起止年月(上下条经历的年月应前后衔接,不得有时间上的中断)、工作单位、职务、主要工作职责、所在单位是否同意报考、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对于没有工作经历的待业人员,应注明起止年月(上下条经历的年月应前后衔接,不得有时间上的中断)、档案存放机构、户籍所在地(具体到派出所)、居住地(具体到街道或居委会)、证明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注明以下情况:①个人档案情况(存档单位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等);②户籍情况(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单位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五)对于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须详细填写相关工作经历,并在“备注”栏注明所属项目名称、服务起止日期、服务期是否已满、考核是否合格等信息。
(六)各类报考人员应注明最高学历阶段的主要专业课名称及成绩(或等次)。
(七)招考职位对英语水平有明确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在“备注”栏内详细注明英语水平等级和分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合格,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合格证书。
(八)招考职位对计算机等级等职业资格有明确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在“备注”栏注明本人相关情况。
报考人员须完整、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报考时未按要求填报有关材料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六、各招录海关将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资格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1)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对于审核结果为“退回补充材料”的报考人员,请务必于2020年10月24日(报名最后一天)18点前将材料补齐后重新向招录海关提交报名申请。对于未按要求补齐材料的报考人员,各招录海关将给予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七、报考人员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均将存档,所有填报、修改报考信息的历史记录,均可在系统内予以查证,并在面试资格复审、录用考察、公示、备案以及录用后试用期管理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比对查核。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提供情况不实等违规行为的,或报名信息与真实信息有较大差异的,招录海关将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对于已经录用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八、报考条件、报考程序、考试内容、考试时间和地点等信息,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及相关通知为准。同时各招录海关也将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发布考录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了解。
九、招考期间,报考人员请务必保持联系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通知信息。报考人员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十、海关系统公务员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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