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青浦区第二批事业单位招聘政策问答

2018-01-0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上海市青浦区2017年度第二批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政策问答
  一、报考人员的具体对象如何理解
  答:考生必须已经参加过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17年6月3日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50.8分,且未被事业单位录用。同时还要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中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
  关于“考生身份”的填写说明:分为“应届”和“非应届”两大类。 “应届”是指于2017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非应届”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
  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同时应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和报考条件。
  具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岗位规定的工作年限,也可以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报考人员必须已经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考。
  二、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是否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进行报考。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考人员年龄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
  答: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如为“年龄上限40周岁”,即指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此类推。
  招聘简章中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报考人员必需具备的最低工作年限,如“一年”,其工作年限则要求为一年及以上,即要求2016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以此类推。报考人员实际工作年限应按截止日期实足计算;以往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部分岗位要求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考生必须同时符合。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相关社保缴费记录等最低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全日制学校在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对招聘简章中“专业”、“学历”、“政治面貌”等条件不清楚的如何咨询
  答:对简章中的“专业”、“学历”、“政治面貌”、“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等内容有疑问需要进行咨询或者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请拨打政策咨询电话。
  五、这次招聘如何确定面试人员
  答: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简章中各岗位规定的1:2的面试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会在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门户网站(www.shqp.gov.cn <http://www.shhk.gov.cn/>)上公布,具体面试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