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法院系统招聘190名辅助文员公告

2015-05-2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5年上海法院系统招聘190名辅助文员上海公务员考试网获悉,考试报名、网上缴费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10:00至5月25日17:00,笔试科目为《基本素质测验》(采用百分制)和《法律基础》,6月27日笔试。
2015年上海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公告
  经市公务员局、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0名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2、上海生源2015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21日以后出生);
  6、达到《汉字速录水平测试》二级及以上水平;
  7、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190名上海法院系统辅助文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即《2015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简章》,从5月19日起可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hacs.gov.cn)、上海"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进行查询。
  (二)考试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试报名、网上缴费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10:00至5月25日17:00。报名网站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
  2、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的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在报名时填写两个报考志愿。愿意接受岗位调剂的,可在报名表格上注明。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本公告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2015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完成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6月24日10:00至18:00从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科目为《基本素质测验》(采用百分制)和《法律基础》(采用百分制)。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2015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大纲》为准(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将于2015年5月19日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二)笔试时间为2015年6月27日,具体见准考证的时间安排。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聘总人数,原则上按照1:3比例确定。如果报考人数竞争不足,将根据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情况,对招聘人数和笔试合格分数线作适当调整。考生可于2015年7月22日上午10:00起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四)笔试成绩合格者,经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面试。面试人选与拟招聘岗位数不足1:3比例的,按有关规定在愿意接受调剂的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统一调剂。
  四、体检和综合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综合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进入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公示和人员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hrc.com.cn)公示一周。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的实名举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对应的法院辅助文员岗位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辅助文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
  六、招聘咨询
  招聘政策和考务咨询详见《2015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政策问答》和《2015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考务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32511357、32511390
  考务咨询电话:6196908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534-6
  监督电话:6433377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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