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以及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菏泽市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下同)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3月27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色觉异常,无嗅觉迟钝,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机关或单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11年3月28日-31日。
报名网址:www.hzrsks.gov.cn(菏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目测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本人须于3月28日至3月30日12:00携带有关资料(详见《2011年菏泽市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报名须知》),到菏泽市西安路161号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进行目测和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目测和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目测和资格复审未通过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目测和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应于2011年3月28日—4月1日登陆www.hzrsks.gov.cn(菏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缴纳考务费120元(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网上报名并进行目测和资格复审通过后,携带证明材料(详见《2011年菏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于3月28日—30日到菏泽市府东街155号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菏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务大厅)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进入面试人员在资格审查时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6月11日18:00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4月23日、24日两天:
4月23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4月24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4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和规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17日。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报考人员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三)体能素质测评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核政审资格。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
四、体检、考核政审
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政审。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体检、考核政审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如等额确定的对象经体检、考核政审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政审。对报考人员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体检、考核政审对象。
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
七、其他
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名单、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以及面试通知、体能测评通知、体检通知、递补人员通知等,均在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zrsj.gov.cn)、菏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hzrsks.gov.cn)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登陆查询。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和《2011年菏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