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2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1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公告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部门《关于印发〈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1〕22号),结合实际,现将2011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 培养计划、招考职位和培养院校
全省计划为基层公安机关和基层司法所考试录用公务员(招生)323名,其中,基层公安机关130名,培养院校为山东警察学院;基层司法所193名,培养院校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考职位详见《2011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务员招考(招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培养模式及培养方向如下:
山东警察学院试点班,采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培养方向为公安业务方向,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公安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试点班,采取专科教育的培养模式,培养方向为司法行政方向,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司法所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试点班招录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在2011年8月26日前取得,其中应届专科毕业生须为山东生源)。
2、2007-2009年由我省统一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的,可报考专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设置的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报考。
3、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本公告发布之前户籍在山东、退出现役1年内(2010年8月26日至2011年8月26日期间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应学历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至33周岁之间(1977年8月26日至1993年8月26日期间出生),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年龄在18周岁至27周岁(1983年8月26日至1993年8月26日期间出生);
5、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已经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其中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之间(1982年8月26日至1993年8月26日期间出生);
2、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色觉异常,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含),无嗅觉迟钝,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分别由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负责。
(一)报名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hrss.gov.cn)或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1年8月26日9时至8月29日16时,查询时间为2011年8月27日9时至8月30日16时,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基层司法所的,应于8月22日至25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由报考人员本人携带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和退出现役证,到指定地点(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济南校区继续教育部)进行资格审核。
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应于8月22日至8月25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由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资格审查所需资料(与面试前资格审查提供的材料相同)和下载填写的《2011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务员招考(招生)报名登记表》到指定地点(济南市大纬二路18号丽山大厦,天桥南头路东)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核。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携带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退出现役证。
现场审核通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指定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考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招考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6个小时前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招考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6个小时后至查询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要于2011年8月27日9时至8月30日16时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9月14日至9月16日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 40 元。
4、其他: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招考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在面试前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由省级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在面试前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当年省级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须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退出现役证。
已签订就业协议或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在体检考察前提交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招考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教育入学考试科目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基层司法所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基层公安机关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
考试范围以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
9月17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9月18日 9:00-11:30 文化综合(专科层次)
民法学(第二学士学位)
考生按准考证确定的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查询笔试成绩。
3、笔试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4、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考生须参加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5、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招考职位录用计划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录用计划3倍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二)面试
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组织。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事项,由招考部门通知考生,并向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或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或体能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三)体能测评
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
测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1000米、女800 米跑,男、女纵跳摸高。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如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体测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和录取
(一)体检、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确定后,招考部门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同一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公务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公务员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经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考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除特殊情况经招考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二)公示和录取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录取人选,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由培养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学生管理和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培养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合格毕业学生由所在培养院校按原确定的定向单位进行派遣,并将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学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情况要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费用50%的违约金。
七、其他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央政法委等部门《关于印发〈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1〕2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和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省公安厅 0531-85123186
省司法厅 0531-58755305 58663600
省公务员局 0531-86021185
省人事考试中心 0531-88597886
附件:
1、2011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务员招考(招生)基层公安机关职位表.xls
2、2011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务员招考(招生)基层司法所职位表.xls
3、报考基层公安机关考生目测时需提交的报名登记表.xls
4、2011年政法招考考试大纲.doc
5、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改革民法学考试大纲.doc
6、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改革文化综合考试大纲.rar
2011年山东省政法干警考试培训简章
2011年山东省政法干警考试远程辅导简章
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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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