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鲁教师字[2012]8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鲁教人字〔2001〕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面向社会开展2012年教师资格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考试
(一)考试对象及条件
1.考试对象
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2.报考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
(2)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我省普通学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其他在读生不得报名。
(二)考试科目及层次分类
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下简称“两课”),分中学、小学和幼儿园3个层次。拟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及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层次考试;拟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小学层次考试;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幼儿园层次考试。
(三)考试时间
“两课”考试时间为7月7日。
(四)报名及考试
“两课”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的时间为6月1日至6月8日,现场报名的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17日。考生须在报名点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www.sdjszg.com)进行网上报名,并到相应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申请表》)、身份证、报名表等材料,并现场交费、采集照片。“两课”考试准考证由考生于考试前15日内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此证作为考试入场的必要证件之一。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教师资格 “两课”考试。
(五)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于8月2日后在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公布。两门科目成绩均合格者,发放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只限用于申请一种种类的教师资格。2013年我省将纳入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范围,考试内容和科目与省考不一致,今年“两课”考试合格一门的,合格科目成绩将不再有效。
二、教师资格认定
(一)认定对象及条件
1.认定对象
参加教师资格“两课”考试合格并取得《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的申请人员。
2.认定条件
(1)参加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测评成绩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