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区国地税办税大厅、投融资服务中心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职位、专业及数额
滨城区国地税办税大厅30人,专业不限;滨城区投融资服务中心3人,其中计算机类1人和会计类2人(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应聘人员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应聘人员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3、应聘人员应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初审、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3月25日8:30-29日17:00
报名地点:滨州市滨城区人才服务中心(渤海九路524号黄河七路与八路之间路东)
(二)现场初审
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专人依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进行资格初审。
(三)现场缴费
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人。
四、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凭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监察局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若达不到1:2比例,按参加笔试的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五、资格审查
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滨城区监察局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初审通过人员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滨城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本人的《报名登记表》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工作单位的报名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海外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和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或提交相关材料不全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减少的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项见准考证。面试考务费70元/人。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依据应聘者的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取消进入考核体检范围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中共党员、省优毕业生、学历从高到低(或先后)顺序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由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滨城区监察局统一组织。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
(二)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取资格。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核、体检不合格及放弃考核体检减少的招聘计划,按总成绩进行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对考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合格人员由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
新招聘的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解除劳动合同。3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表现情况,确定是否继续留用。
试用期工资1300元/月。试用期满后,月基本工资1600元,工资逐年适当增长。另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录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实行人事代理,由用人单位委托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代理。
九、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的有关信息将全部通过中国滨城(http://www.bincheng.gov.cn/ 通知公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各项工作要求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0543-3357371 3357172
监督电话: 0543-3336338
中国滨城:http://www.bincheng.gov.cn/ 通知公告
附件
滨 城 区 监 察 局
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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