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和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力量,根据《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德政办发[2006]35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13年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详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3年应届毕业生);
(二)专科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6月12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6月1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公安局事业单位限德州户籍(含德州生源)考生,其中公安院校毕业生不限户籍;报考其他岗位限禹城户籍(含禹城生源)考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不限户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配偶也可报考,但须符合简章规定的学历和年龄条件;
(四)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六)报考公安局事业单位人员: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不得报考;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且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3、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6、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7、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8、在2011年、2012年、2013年各类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6月12日-16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禹城市人力资源市场。
(三)报名办法:考生须在禹城市政府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根据说明认真填写(手写)相应项目。应届毕业生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生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其他考生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一份;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须6月16日前提供);在企业就业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近期彩色免冠照片3张。笔试报名费40元。
报考公安局事业单位的考生须先到市公安局进行现场目测,目测内容现场公告。经现场目测合格的,到人力资源市场报名。
(四)加分政策。由我省、德州市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对隐瞒、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上述人员须提交:“三支一扶”毕业生出具《招募通知书》和人社部门认定的考核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出具组织部门认定身份和考核的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后,对最终确定的各岗位报考人数,公共管理、公安局事业单位(非公安院校毕业生)如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公安局事业单位(公安院校毕业生)如达不到招聘计划2倍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公安院校毕业生核减的计划调整到公安局事业单位非公安院校招聘计划(男性),若该岗位也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计划;公共管理事业单位综合类以外的岗位如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的计划调整到综合类;教师和医疗卫生岗位(学科)若达不到招聘计划2倍的,按1:2的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核减的计划调整到相应岗位(学科),若相应岗位也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计划。计划招聘1人的岗位(学科),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计划和报名考生调整到相近岗位(学科),若该岗位仍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计划。
三、考试
考试实行百分制,分为笔试和面试,各占50%。根据招聘计划,考生按岗位报名、分别划线、聘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按照公共管理、公安局事业单位、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和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分别报考,不参加笔试,只参加面试考核(公安类须参加体能素质测评),根据报名人数在笔试前公布招聘计划。
(一)笔试(100分)
1、笔试时间:2013年6月23日上午9:00-11:30
2013年6月21日在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笔试地点见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内容:
⑴报考公共管理事业单位考生: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公共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⑵报考公安局事业单位考生: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占70%,公安基础知识占30%。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法规、时政方针、科技等基础知识。
⑶报考医学岗位考生:基础医学占40%,临床医学占20%,护理学占20%,影像学占20%。
⑷报考教师岗位考生: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综合写作运用能力占50%,所报学科专业知识(高中及以下知识)占50%。
在公布笔试成绩的同时,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并公布。
3、确定面试人员。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笔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设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岗位(学科)计划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范围的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2天前若有放弃者(以本人书面材料为准),按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否则不予递补。
(二)面试(100分)
1、面试形式和内容。公共管理、公安局事业单位和医疗卫生单位的考生面试采取通用能力方式进行;教师岗位的考生采取说课方式进行;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采用综合素质面试方式,包括幼儿教育规程中的舞蹈、键盘(电子琴或钢琴)、声乐、绘画、说课。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面试费每人70元。
四、成绩公布和考察体检
(一)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公布。
(二)报考公安局事业单位的考生进行体能素质测评。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包括:男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等三项;女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等三项。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考察体检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动放弃;对因不适合却坚持参加体能素质测评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体能素质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根据招聘岗位和计划,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并公布;报考公安局事业单位考生根据招聘计划,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并公布。如招聘岗位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采取按笔试成绩、加分人员、学历层次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仍相同者,一并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列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有放弃(以本人书面材料为准)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报考公共管理、教师岗位和医疗卫生单位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公安局事业单位的考生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因身体条件受限而坚持报考在体检环节中取消资格的,责任自负。体检费由考生负担。
(五)考察政审。调阅考生档案,对考生提交的证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复审;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报考公安局事业单位的考生政审还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在体检、考察政审过程中,因不合格、自愿放弃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五、公示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所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六、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禹城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五公开”。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09]126号)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7365928
监督电话:0534-7365003
附件:
禹城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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