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淄博市临淄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3-06-0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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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区教育教学实际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2013年淄博市临淄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50名。现将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3年应届未签订就业协议(含2011、2012年毕业的派遣期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临淄籍或在临淄服务的服务期(或加分期)内的,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或由我市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工作”等项目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2、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28日以后出生);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及有关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2013年淄博市临淄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招聘岗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高校报名时间:中国海洋大学(3月28日)、鲁东大学(3月31日)、山东师范大学(长清校区)(4月3日)、曲阜师范大学(4月9日)、聊城大学(4月11日)。

临淄报名时间:4月8日-4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临淄报名地点:临淄区教育中心(临淄区管仲路115号)。

请考生按照以上报名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专业),逾期将不再受理。

2、报名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报到证(应届生提交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应届师范类的须提供院校师范类毕业生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填写《临淄区2013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和《临淄区2013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各一份,近期免冠同底版正面 1寸彩色照片3张;

(2)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还应提供本科段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2011、2012年毕业的派遣期内未就业的需提供档案管理部门或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4)临淄籍2011、2012年毕业生报考岗位代码为011-014招聘岗位的,需提供临淄籍户口薄(户籍证明)。

考生提交的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对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3、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40元收取,报名通过后在报名地点现场缴费。

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特困家庭、贫困家庭、低保家庭毕业生,免缴笔试考务费。应聘人员应携带区(县)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或区(县)民政局出具的特困(贫困)证明及特困(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于报名当天到报名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4、报名审核通过后,考生于2013年4月19日17时前凭本人身份证到临淄区教育局212室(临淄区齐城路12号)领取笔试准考证。

5、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作相应调整。

6、符合报考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加分: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及由我市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3年内(2009、2010、2011年招募和选派)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由我省招募和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笔试成绩加6分,“三支一扶”大学生笔试成绩加10分。审核确认时除出具报名表、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区(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认定材料和在岗证明(服务期满证书)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要出具聘用单位与本人签署的聘用合同;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报名通过后在报名地点提交相关材料,经临淄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加分。加分证件必须真实并按时上交,否则不予加分。

7、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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