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泰山学院辅导员招聘简章

2013-07-1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我校按照人事代理管理办法招聘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担任辅导员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力和素质。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2012年9月1日前取得)。

3.要求为中共党员,并担任过学生干部;所学专业与招聘辅导员的二级学院现有专业相同或相近;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要求。

二、招聘计划与联系方式

计划招聘6人,具体如下:

二级学院

招聘计划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美术学院

1

马老师

0538-6713199

mxt4497@163.com

机械与工程学院

1

郑老师

0538-6715738

zjk5803@163.com

商学院

1

姜老师

0538-6715633

tsujiang@163.com

化学化工学院

1

逯老师

0538-6713066

008lyl@163.com

教师教育学院

1

吴老师

0538-6713076

tsw10628@163.com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1

赵老师

0538-6715086

zjctsu@163.com

三、报名要求

1.报名:应聘人员到招聘辅导员的二级学院现场报名,需携带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

2.报名材料:

(1)身份证,本科、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本科、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

(3)本科、研究生阶段的各种获奖、荣誉证书。

(4)毕业学校党团组织出具的组织关系、担任学生干部和现实表现的证明材料。

3.报名时间:2012年9月25日—27日,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4.招聘辅导员的二级学院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按不低于1:4的比例选择应聘人员参加面试。

四、招聘办法

1.按面试答辩(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理论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应变能力等,95分)、综合评价(5分)两项计分。

2.招聘辅导员的二级学院组织面试答辩和综合评价,根据面试答辩和综合评价总分按1:2的比例向人事处报送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

3.学校组织面试,从二级学院推荐的名单中确定一名拟招聘人员并进行公示、体检。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用手续

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聘,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泰山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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