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一、考生提前30分钟入场,入场时必须出示身份证、准考证。
二、考生的陪同人员不准进入考点,违者按作弊处理,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等。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考点及考场不为考生提供包裹及物品存放处。
四、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查验。
五、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内准确清楚地填写报考岗位、考试号、姓名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无效。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七、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考生不准在试卷密封线以外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
九、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一、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 并按草稿纸、试卷、答卷自下而上的顺序排放好,然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二、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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