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规定,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5名中小学教师,5名烟台轻工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素质和相关专业技能,无违法违纪行为,服从组织安排;
(四)身体健康,符合所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4年1 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82年1 月1日以后出生);
(五)下列人员之一可报考相应岗位:
1、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取得学位)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211工程”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须取得学位)毕业生;
3、2012年应届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师范类本科(须取得学位)毕业生;
4、海阳市生源或具有海阳市常住户口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师范类本科(须取得学位)、专科毕业生;
5、应聘烟台轻工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须是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取得学位);
6、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的或外地生源服务烟台市范围的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并考核合格、3年内(2008、2009、2010年参加招募和选派)应聘且符合招聘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六)报考人员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语文专业普通话需达到二级甲等,其他专业普通话需达到二级乙等。
(七)考生填报的学历证书所载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书所填专业应与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
(八)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应条件。
定向招聘岗位仅限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的,需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公开招聘人员的回避问题,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1]31号)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近五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违纪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受过处分、处罚现仍未解除的不得应聘。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海阳市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每人限报一个学科。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考计划,并根据专业将核减指标调剂到报考比例高的学科。被核减的招聘岗位报考者符合调剂的新岗位招聘条件的,可参加新调剂岗位的招考,符合加分条件的可享受加分政策。
报考中小学教师的人员,聘用后根据个人所学专业、特长和学校教师队伍结构统一分配岗位(研究生学历安排市直学校,其它安排到乡镇学校),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9日至13日。
2、报名地点:海阳市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2012年海阳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2012年海阳市公开招聘教师考生诚信承诺书》、一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3张、考务费80元(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应届毕业生需出具:①身份证(户籍证明)、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明信、③教师资格证或证明、④普通话证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出具:①学历证、②学位证、③报到证、④教师资格证、⑤普通话证、⑥身份证(户籍证明)、⑦已就业或已签就业协议毕业生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及复印件(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信)。⑧已解除就业合同(协议)人员,需提交跟原单位解除合同(协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聘烟台轻工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考生需提交: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印章的成绩表(往届生可提交档案内的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毕业生须提交:省优秀毕业生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支一扶”毕业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县级以上组织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须出具山东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签发的《确认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志愿服务证》原件、复印件和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