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1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日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范围
(一)政治合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日照市市区常住户口(2012年6月30日前落户,不含因升学、就业等原因随迁的户口);
(三)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报考年龄放宽至30周岁(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具有开发区常住户口的报考小学岗位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
(五)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报考语文专业须具有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六)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体貌端庄。
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