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沂水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教师简章

2013-08-0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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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临沂市事业单位招聘笔试辅导简章

2013年临沂事业单位招聘简章汇总(各县区)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3年度沂水县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28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心理障碍;

6、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95年5月6日至1982年5月6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95年5月6日至1977年5月6日期间出生);

8、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不限户籍;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应聘人员,须是沂水县生源或具有沂水县常住户口(岗位对户籍和生源地另有要求的除外);

9、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10、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其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3年5月6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任)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1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加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临沂市生源或在临沂市从事基层服务的,以下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应聘的,设置专项计划实行定向招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有关政策,也不再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就业的,不得再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办字[2011]148号文件规定,设置专项计划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2012年12月底及以前服役期满退伍,符合沂水县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县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的有关政策由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非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有关政策,也不再加分。已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优惠政策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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