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天天“3·15”的梦想如何照进现实
2013-08-1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又是一年“3·15”,每到这一天,各地相关部门与组织或开展打假维权活动,或“高调宣布”查获假冒伪劣商品,或开展声势浩大的集中焚毁假货活动,好不热闹。
这样高强度的“打假活动”固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警醒消费者,惩治无良商家。但想“毕其功于一役”,仅靠一天的活动就改变消费环境,无异于痴人说梦。“3·15”期间维权热、消费维权患上节日依赖症的背后,正反衬出平时维权难的尴尬,这其中,监管部门难辞其咎。
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及工商、消协、质监等多个部门,某种意义而言,这些机构肩负着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做“把门人”的职责,功在平时是必须的。群众利益无小事,“集体舞”的形式固然很壮观,但让无力的个体有力,让对维权悲观的个体前行,不正是这些部门的职责所在吗?
要让“天天3·15”成为现实,让消费维权不再患上节日依赖症,重中之重在于政府职能部门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及时曝光无良商家。然而在这一点上,一些监管部门认识不到位,将本该揭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的黑心企业和不法商贩,以某字代替,这些部门平时是如何监管的就可想而知。
要让“天天3·15”成为现实,相关部门还应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一些消费者对消费维权的热心不够,究其原因,是他们认为“不值得”:投诉后有关部门要进行笔录、调查等一系列程序,还需消费者自己取证,如果是房子、车子等大宗商品,鉴定费动辄上千元,最后结果如何,还是个未知数。
“谁主张,谁举证”的传统套路,固然可以避免某些恶意维权,但高成本的维权,却让不法商家钻了空子。因此,各级质监、工商等部门不妨将提前发布消费警示、曝光不良商家等行为常态化,让消费者提前心里有数,相关部门也可以尝试以维权基金的形式,让消费者无忧维权。若真如此,“天天3·15”的梦想便真会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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