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再穷不能穷干部”错在哪

2013-08-0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有媒体报道黑龙江贫困县巴彦县人民法院院长刘玉海,购置并驾驶一辆价值75万元的豪车。当地法院还存在公车私用等问题。对此,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表示,自己曾实地前往多个贫困地区调研。在很多地方,都存在“再穷不能穷干部”的现象。(4月11日 《中国青年报》)
  尽管巴彦县方面初步认定该车辆价格为40万元,而不是网上所称的75万元,但是,依据国家公务用车最新相关规定来衡量,以该县全国“中等偏下”都不足的人均收入水平来参照,该法院院长的豪车不仅属于超标使用,而且是格外刺眼的严重超标了。
  事实上,不吝于在贫困地区“苦中作乐”的领导干部,不独巴彦县法院院长一人而已。据媒体曝光,在巴彦县人民法院,所谓的班子成员都享受上配备车辆的待遇,而行政学院专家的话更说明“再穷不能穷干部”不是个别现象。该执行的偏没执行,不该做的偏偏做了,错是肯定错的,可是何以能一错再错呢?
  要说错,首先是错在意识的错位上了。领导干部本应是带领群众干事创业的人,要在工作中身先士卒、勇作表率;可有些干部忘记了自己“公务员”的身份实质是“人民的公仆”,错把服务公众的公职当成了一己之私的权杖,颠倒了“为人民服务”与“被人民服务”的定位,岂有不犯错之理?
  再说错,就是错在权力的错位上。以公务用车的规范使用为例,执行政策和标准并不缺乏依据,既有2011年工信部发布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也有《2012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从用车品牌取向,到用车排气量大小,再到用车价格高低,统统都有详尽的规定可查。不管贫困地区还是发达地区,领导干部对政策规定都是一清二楚,不过是权力缺乏约束造成他们明知故犯的机会和勇气而已。在地方行政机构中,财政批钱、用钱、报销、审计的权力高度集中,一旦出现自我约束意识不强的领导干部,挥霍公款就如探囊取物。
  公车超标使用也好,公款大吃大喝也罢,“再穷不能穷干部”的反常现象屡禁不止,说明仅靠道德说教扳不回那些已然错位的官本位意识,还是要从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中去寻求力量。要让财政支出流程中的权力得到科学、合理的分配和制约,要让各地方人大监督、监管政府机构的职责履行到位,更要让财政收支的明细账交给公众去监督、审查、评议,只有这样才能把领导干部的权力关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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