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先消费后还款,目前很多人选择使用信用卡消费。然而昨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称,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信用卡也可能给用户带来一些麻烦,因为没有按时还款,而被收取高额利息和滞纳金就是其中之一。(10月29日《北京晨报》)
差1元未还,也要按10000元计息,作为央视媒体将这一事实公布,无疑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对此有关法律专家认为,滞纳金属于违约金的一种,有督促持卡人按时足额还款的作用。如果收取的滞纳金超过本金,就明显违反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显然这是由银行单方面起草做出的规定,众多消费者可能不知情,或许说知情也没有用,消费者不可能就此与银行讨价还价,用专家的话说,这是属于“霸王条款”。
若不是看了央视和相关媒体将这一事实披露曝光,那么广大消费者可能是“茶壶里煮饺子有嘴也倒不出”。据说银行这样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全额计息,一种为按未偿还部分计息。且这样计算方式各家都如此。
显然,差1元未还,也要按10000元计息,是按照全额计息的方式。这样说来,消费者即使明白,也无言以对。
难怪央视要炮轰银行的信用卡,并将真相公布于众,目的就是减少消费者不需要承担的费用和对银行采用的信用卡消费提出了质疑。消费者差一元未还,怎么能按全额计息?银行单方面起草的计算方法,事先是不是要征求广大消费者的意见,信用卡消费是不是要做到公开透明?
央视炮轰信用卡,不是揭银行的“短”,而是通过舆论监督,提醒银行方面,讲信誉,讲诚信,讲责任。能让消费者先消费后还款,刺激消费,带动和促进消费,而不是让消费者当上“冤大头”。信用卡消费已经为消费者提供了诸多的便利,为什么就不能让消费者明明白白的消费,而是用这样的“霸王条款”对消费者加以限制和约束?
消费者一旦明白了,本来是按未偿还部分计息的,银行却以全额计算方式,让消费承担不该承受的负担,那么这样下去,对银行又能有什么好处?
笔者以为,央视炮轰信用卡不仅有理,而是对银行方面提出了意见。只有实事求是,让消费者真正受益,才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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